襄阳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社会保障成本分析
农业转移人口是我国经济社会结构转型过程中出现的特殊群体。长期以来,受“二元”户籍管理制度分治的影响,农业转移人口处在城镇化的边缘,影响到“三农”问题的根本解决,影响到现代化进程的推进。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际体现是一个过程,就是指农村人口在经历生产生活地域空间的转移,户籍身份的转换,综合素质的提升,市民价值观念的形成,职业与就业状态的转变,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转型后,真正融入城市生活并被城市居民所接受的过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有利于扩大内需,拉动投资,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有利于转变农村生产经营方式,促进社会和谐。
在推进这一工作过程中,我市一方面加快了户籍制度改革步伐,已放宽城市落户条件,实行了“四个零门槛”制度。只要有意愿有能力的农业转移人口可定居成为市民。另一方面积极推进市民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扩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后“进得来、留得住、有保障、能发展”。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基本公共服务问题涉及城市就业收入、子女教育、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多方面,本文拟通过当前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现状,分析社会保障方面的成本测算,提出成本分担机制的建议。
一、我市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过程中社会保障现状
社会保险是农业转移人口今后在城市生活生存的基本保障,也是体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享受城市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标志。以我市目前社保体系看,在农业人口中普遍建立了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由个人缴费和国家补贴形成基金,用于保障养老及医疗。目前,国家承担每月70元基本养老金,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能达到75%。
在城镇就业人口中,以《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为基础,建立了城镇企业(含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只要存在劳动关系或有劳动能力的农业人口均可随企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达十五年的可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和医保待遇。
根据我省2014年发布全省农业转移人口基本情况现状统计,我市2010年当年农业转移就业人口9.93万人中跨省转出的人口占65%,以后该比例逐年下降。2014年我市农业转移人口5.46万人,跨省转移人口占45%,说明在本省、本地就近就业人口比例逐渐上升。根据预测,随着我市汉江流域中心城市和省域副中心城市的建设发展,到2020年我市农村转移就业人口将呈缓慢上升态势,总量将达到120万人,6年净增20万人,其中的60%约12万人新增农村转移人口将转移并留在我市市、县两级城市。
全省流动就业人口调查显示,农村转移人口进入城市工作存在不稳定性,工作时间多为1—3年,且不同年龄段工作稳定性不同,其中40岁—50岁之间是最稳定阶段,30岁以下和50岁以上的工作稳定性最差,因城乡之间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存在较大差距,因此造成其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比例低。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方面,农业转移人口参加所在城市职工养老保险的比例是最高的,约9.78%,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比例约为6.72%,参加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比例分别为7.52%、5.23%、1.97%。总体上看,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参加社会保险比例普遍较低,均在10%以下,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则更少。这说明农村转移人员在城市中其社会保障方面获取中央或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投入几乎没有享受,意味着其今后的市民化生活成本将大幅提高。
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社会保障成本测算
农业转移人口在市民化过程中所需获得的各种基础公共服务是需要经济投入和成本核算的。它包括获得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城市基础设施、教育、卫生医疗、住房等五大方面的需求投资。而社会保障方面主要包括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后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而需要增加的投入。根据我市2014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情况,我们可以测算出目前我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人均社会保险成本。
1、养老保险:2014年全市共征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含上级财政补助收入)54.73亿,年末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人数达89.7万人,人均年缴费6101.4元。2014年全市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费(含上级财政补助收入)7.4325亿元,实际参保人数227.6万人,人均年缴费326.6元。因此,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后,人均需增加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为5774.8元。
2、医疗保险:2014年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77.68万人,全市全年征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财政补助)17.26亿元,人均年缴费2221.9元。2014年全市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缴费13.8亿元,全年参保人员达349万人,人均395元,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后,人均需增加缴纳医疗保险费1826.9元。
3、失业保险:2014年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人数42.3万人,共征缴失业保险费2.12亿元,人均缴纳失业保险费501.1元。
4、工伤保险:2014年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工伤保险人数52万人,全年征缴工伤保险费1.18亿元,人均缴纳工伤保险费226.9元。
5、生育保险:2014年全市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人数40万人,全年征缴生育保险费0.842亿元,人均缴纳生育保险费210.5元。
因此,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后,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并按照养老保险缴满15年才能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时间标准计算,人均社会保险成本为(5774.8+1826.9+501.1+226.9+210.5)*15=128103元。当然,这个人均成本是目前成本数据,今后随着城镇人均收入的增长,人均社会保险成本应当是一个逐年上升的趋势。
三、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社会保险成本分担分析
在我国,中央政府及各级政府代表着全国范围内的公共利益,各级政府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重要推动者,作用举足轻重。中央政府财政通过给予地方政府转移支付和政策倾斜来平衡和保障由于地方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而造成的区域间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均等化差异问题,地方政府在上级政府供给后,考虑到地方的不同偏好和需求而履行区域范围内的公共责任。长期以来,由于户籍制度及在“二元”城乡结构下形成的社会保险制度的限制,农业转移人口无法和城镇居民一样享有城镇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各级政府有责任承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产生的社会保障成本。
其次,我国企业利用“二元”结构的劳动就业政策,获取大规模劳动红利,而将社会保障成本转嫁给“农民工”,通过维护低劳动成本谋求发展对于企业来讲也是不可持续的。因此,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过程中,企业理应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为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过程中应获得的社会保障成本。
第三,作为市民化后的农业转移人口,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其收入、居住环境、教育培训和保障水平都得到提高,是最大受益者,理应承担必要的个人成本,也可发挥良性激励作用,保障市民化的公平性。由此形成了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成本责任分担的三方,即国家(包括中央、省和地方财政)、企业和个人。而三方共同承担并要有合理的成本分担比例才能合理构建责任体系。
根据2014年襄阳市社保基金决算情况和《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保费征缴比例关系,我们测算并绘制了社会保险费分担图表(如下)。
依据上表比例关系可以计算出我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人均成本128103元中,中央、省级财政应承担31162.3元,地方财政应承担2602元,用人单位(企业)应承担70317.2元,个人应承担24021.83元,承担比例分别为24.3%、2%、54.9%、18.75%。由此可见,在我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社会保险成本中,我市地方财政投入比例过低,仅占2%,而相反企业承担占比较高,超过了一半以上。
四、履职尽责,在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中积极发展人社部门作用
在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发展的过程中人社部门作为政府民生工作的重要部门,其工作职责涉及人的一生,在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化进程中积极有为,充分发挥工作职责,使之尽快适应和融入城市环境。
1、整合城乡资源,完善流动人口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平等就业制度和一体化劳动力市场,加强对流动人口就业信息提供,整顿完善政府和社会职业介绍机构,普遍向流动人口开放,加强宣传和跟踪服务,免费向他们提供就业信息,建立供求直接见面的平台,保证农业转移人口就业正规渠道的廉洁高效,方便流动人口求职就业。
2、加大技能培训力度,解决就业结构性矛盾
农业转移人口就业的结构行矛盾突出,在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更凸显出劳动者技能素质与岗位需求的不匹配,“招工难”与“就业难”并存。因此,要加大技能培训工作的组织力度,帮助企业办培训,根据市场设专业,按照岗位设课程;加强培训基地建设,规范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强化企业培训责任和资金的保障;发挥行业指导作用,抓好校企合作,优化培训资源配置,探索培训资金直补用人单位的办法,扶持农民工参加学习和培训,提升就业创业技能。
3、加强维权保护,确保稳定收入
实现各类企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全覆盖,建立劳动力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引导企业合理加薪。改善劳动者工作、生活环境,消除城乡就业者身份差异,实现城乡劳动者同工同酬,保证农业转移人口生活水平改善,稳定就业并与企业经济效益联动,使农业人口在城市中有“获得感”。同时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会同建设、公安、安全、银行等部门建立欠薪保障机制和用工“黑名单”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4、扩大城镇社会保障覆盖面,提供无差异的公共服务
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是对未来城市生活的一种保障,同时流动就业人员也是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应该保护的群体,不能让农业转移人口对丧失劳动能力后的生活缺乏信心和能力。促进各类企业和就业人员加入社会保障网络,提供无差异的“生、老、病、逝、伤残”方面的公共服务,解除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后的后顾之忧,消除城乡“二元”的社会保障体系之间障碍,在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充分发挥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
5、积极谋划“十三五”人社工作规划,争取更多转移支付
围绕汉江流域中心城市建设推进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以项目支撑,争取人社公共服务领域的国家及省级投入,特别是在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建设过程中,谋划一批具有襄阳地方特色和特点的重大项目。在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教育基地建设、社保信息惠民、老工业基地发展及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领域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在技能培训、社会保险等方面更多的转移支付资金,缓解地方企业的负担和压力,促进地方市场经济主体的健康发展,从而带动就业,使企业真正成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载体。(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李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