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内兴庆法院一次性执结14件劳动争议案
兴庆法院强化执行力度 一次性执结劳动争议案件14件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李海龙)“老板藐视法律,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却仍然不给我们支付经济补偿金,请求法院执行。”手持生效法律文书的谢某等18人为讨要经济补偿金,向兴庆区法院申请立案执行,兴庆区法院于2014年8月至2015年2月,先后立案受理谢某等申请执行某皮鞋厅劳动争议案件共计18件。
经向谢某等人询问,承办法官了解到,2013年9月谢某等人所在的皮鞋厅因城市规划发生变化,经营场所被拆除。从事售货员工作的谢某及其同事为追讨经济补偿金向银川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委裁决该皮鞋厅向谢某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而该皮鞋厅以裁决书认定的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过高为由诉至兴庆区法院。最终,法院判决皮鞋厅支付谢某等人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但法律文书生效后,皮鞋厅仍不履行义务。无奈之下谢某等18人向法院申请执行。
兴庆区法院立案受理后多次联系该皮鞋厅,催促其履行义务。截至春节前,仍有14个申请执行人的经济补偿金未解决。为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兴庆区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试图通过银行查询该皮鞋厅名下的存款,但并未查询到该皮鞋厅有开户及存款信息,后执行法官依职权调取该皮鞋厅工商档案,发现该皮鞋厅系经营者陈某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并非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陈某应当以个人财产对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承担责任。于是,执行法官于3月2日向执行指挥中心的查控系统提交查询了陈某个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而查控系统的快速反馈更是为本案的执行效率提供了有力保障,次日晚19时30分,仅仅一天的时间,查控系统便反馈了查询结果,结果显示经营者陈某名下有银行存款。4日一大早,执行法官迅速前往开户行,依法划拨了陈某名下的银行存款十万余元,有效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截止19日,经法院通知,除2人因个人原因无法亲自到法院领取,已有12名申请执行人陆续领取了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