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庆公安出台打传细则
30.11.2016 15:40
本文来源: 银川新闻网
银川新闻网(记者 石永磊)为遏制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在兴庆区的发展蔓延势头,近日,兴庆区公安分局制定了《打传工作实施细则》,明确了打传工作的处罚细则与奖惩办法。其中,针对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的房主,公安机关将处以当月房租十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打传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对非法传销组织者和领导者,公安机关将对传销团伙中的头目和骨干成员进行甄别并进行固定证据,对审查出的传销团伙的组织领导人员,如:董事长、总经理、经理、主管、寝室长等要重点审查,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的依法严惩。由传销衍生的非法拘禁、诈骗、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的嫌疑人要按照《刑法》有关规定严厉处罚。
以往,对于传销组织的参与者,公安机关主要进行遣散。而《打传工作实施细则》对传销组织的参与者进行了区别对待。据兴庆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教导员王大伟介绍,传销人员被抓获后,首先要采取DNA,然后要制作情报信息卡,最后还要纳入公安系统打传黑名库,对初次误入传销组织者采取批评教育后与家属联系带回或遣回原籍,对第二次进入传销组织的参与者进行治安处罚,而传销人员第三次触网则将面临刑事处罚,公安机关将以传销罪对其进行拘留,提请检察院逮捕。
对于为传销人员提供场所,或者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并失去监管者,公安机关将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对房东处以当月房租十倍以下的罚款。
此外,对于提供线索的举报人,经查证属实后,公安机关将根据线索发挥的作用给与当事人200—1000元不等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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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2016 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