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家安监 总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关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遗留危险性废弃物排查清理处置工作的通知

24.06.2016  20:02

 

 

                                                  宁安办〔2016〕56号

五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自治区公安厅、安监局、供销社:

现将国家安监总局 公安部《关于做好关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遗留危险性废弃物排查清理处置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6〕5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要切实加强烟花爆竹销售淡季的安全监管工作

各地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企业销售淡季的安全监管工作,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对烟花爆竹运输、储存和零售等环节的管理,严格落实批发企业的“六严禁”和零售企业的“两关闭、三严禁”,杜绝烟花爆竹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混存、超量存储烟花爆竹和下店上宅、前店后宅以及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场所设置零售点等现象的发生,同时要防止非法运营和销售“私炮”,一旦发现要依法查处,决不姑息。

二、要严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准入关

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产业政策实施烟花爆竹行业准入许可,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和公安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黑火药和引火线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3〕43号)要求,不允许跨省和长途运输黑火药和引火线,对于不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企业,要坚决予以关闭,对于非法生产和销售烟花爆竹企业要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对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管理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三、要做好已关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遗留危险性废弃物的清理处置工作

各地人民政府要认真吸取2016年2月13日发生在中卫市沙坡区永康镇艾湾村废弃炮厂意外爆炸事故的深刻教训,组织深入排查清理本地已关闭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对排查清理出的危险性废弃物,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关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遗留危险性废弃物排查清理处置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6〕52号)要求进行处置,并于2016年9月15日前将《关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遗留危险性废弃物排查清理处置情况汇总表》及工作总结报送至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沛刚        联系电话:0951—8622052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23日

 

附件下载: af2016062410101552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