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公积金购房提取年限延长

27.11.2015  11:48

   宁夏公积金延长购房提取年限 贷款额度最高达50万元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李佳伦)11月,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15]88号)精神,宁夏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进行了调整,延长购房提取年限,从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内,每年可凭购房手续申请提取一次;贷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取消了缴存余额倍数限制。

  记者从宁夏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获悉,缴存公积金职工购买自住房未贷款的,从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内,每年可凭购房手续申请提取一次本人、配偶及双方的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总价。

  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贷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贷款额度统一调整为,一人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的商业贷款(含担保)余额在20万元以内的,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比例及额度按上述规定执行。

  为激发公积金使用活力,宁夏还取消了缴存余额倍数限制。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可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贷款额度与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不再挂钩。

  据了解,为方便市民办理公积金业务,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简化租房提取证明材料,提取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职工在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时,不需要再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未婚职工的凭本人户口薄和单身申明书,离异的凭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即可认定。

  

   此次公积金调整较之前的变化:

   ⒈延长了购房提取年限

   现状:从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内,每年可凭购房手续申请提取一次本人、配偶及双方的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总价。

  以前: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借款人,在贷款发放的次月即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偿还购房贷款。以后在贷款合同实际履行期间,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一次性打入个人还款账户。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贷款本息总额。

   ⒉贷款比例

  现状:贷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

  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由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5%(二手房为60%)。

   ⒊最高贷款额度

  现状:贷款额度统一调整为,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的商业贷款(含担保)余额在20万元以内的,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比例及额度按上述规定执行。

  以前: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的商业贷款余额(含担保)在20万元以内的,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商业贷款(含担保)的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二手房最高限额30万元;商品房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50万元)。

   ⒋简化办理程序

  现状:简化租房提取证明材料,提取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时,不需要再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未婚的凭本人户口薄和单身申明书,离异的凭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即可认定。

  以前:出示购房各类证明材料;单身还需初具派出所开出的单身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