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16.08.2016  19:02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明确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根据我办近期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调研情况,各地存在着认识不统一、不明确、使用管理不规范的现象,影响了正常工作的开展。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对整村推进脱贫销号、双到扶贫攻坚工程和雨露计划项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进一步作了解释和明确。请各市、县(区)严格执行。

  一、关于整村推进脱贫销号资金使用管理

  今年下达的整村推进脱贫销号村均200万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用于今年脱贫销号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增收产业,今年脱贫销号村使用有余量的,可调剂安排到其它建档立卡贫困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销号后3年内需要继续给予扶持的农户发展增收产业。户均补助项目资金控制在1万元以内,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补助标准。到户资金必须跟随扶持发展项目补助到户,严禁直接发放现金。鼓励建档立卡贫困户使用信贷资金发展增收项目。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小额扶贫信贷贴息、各类到户扶贫保险补贴可从户均补助资金中安排,非建档立卡农户不得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贴息或补贴。对涉及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增收的当年脱贫销号村和其他建档立卡贫困村急需的村组道路、农田水利、危房改造、人居环境改善等小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项目,在确实没有行业资金来源的情况下,可适当调剂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积极探索资产收益扶贫,在不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具备条件的可将到户资金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参股扶贫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组织带动贫困户发展。

  二、关于双到扶贫工程资金使用管理

  双到扶贫工程资金用于2016年计划脱贫和其他尚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后3年内需要继续给予扶持的农户。双到资金必须跟随扶持发展项目补助到户,严禁直接发放现金。对缺乏劳动能力的贫困户,积极探索资产收益扶贫。

  三、关于雨露计划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2015—2016学年秋季学期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贫助学对象,以2014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为准,经过申报、审核、公示等程序,即可兑付秋季助学补贴每人700元。2015—2016学年春季学期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贫助学对象,以2016年3月底建档立卡“回头看”暨动态调整重新确定的贫困户信息为准,做到严格审查,应补尽补,具体标准另行通知。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在2014年或2015年已脱贫,其子女上一学年已享受雨露计划政策且仍在接受职业教育,继续享受雨露计划资助直至完成学业。对在建档立卡“回头看”核查出2014年10月1日前不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其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且已享受雨露计划资助的,要尽快组织整改并追回已补贴的雨露计划资金。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6日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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