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残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 全区残疾人艺术汇演的通知
各市残联:
为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丰富和活跃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经自治区残联党组、理事会同意,组织开展第一届全区残疾人艺术汇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次汇演旨在通过推出更多反映时代呼声、展现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陶冶高尚情操的优秀文艺作品,促进基层开展残疾人文化活动,不断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展示残疾人特殊艺术才华,培养人才、推出精品,进一步推进特殊艺术的繁荣和发展,备战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
二、节目申报
(一)节目内容。 反映残疾人热爱祖国、热爱生活、积极进取、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和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风貌;反映社会对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用艺术展现生活,反映时代,贴近群众;展示残疾人的艺术才华。
(二)节目类别。 本次汇演分声乐、器乐、舞蹈、戏曲小品四个参演类别。
(三)节目数额。 以市为单位(自治区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列入银川市),每支代表队每类限报节目2个。
(四)节目范围 。各地申报的节目必须为新创作或改编的节目(凡参加过历年 “清凉宁夏”全区残疾人广场文艺演出、历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和全国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的节目作品不得报送);鼓励推出新人新作,创编具有残疾人特色的新节目。
三、汇演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初选及报送。 2017年10月15日之前,以五市为单位报送参演节目。
(二)汇演时间地点。 2017年11月,在银川市举行(具体地点待定)。
(三)展演方式。 此次汇演展演方式为现场演出。以市残联为单位组织代表队参加现场展演。展演结束时,举办优秀节目汇报演出。
四、参演条件
(一) 参演演员必须全部为残疾人,严禁健全人替代演出,一经查出,取消该节目参演资格并通报批评。
(二) 参加展演的舞蹈类、器乐类、声乐类节目时长不得超过7分钟;戏曲小品类节目时长不得超过10分钟。戏曲小品类节目应在节目登记表(附件2)内填写内容梗概或曲目简介(200字以内)。
(三)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市残联要认真组织创编、选拔、推荐参加汇演节目,并将汇演报名总表(附件1)、节目登记表(附件2)、演职员表(附件3)纸质和电子版,于2017年10月15日前报送至自治区残联宣文处(每种表格报送2份)表格内容要如实填写、如期报送,逾期不报者视为弃权。
(四) 按照节目类别,每类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五、工作要求
(一) 此次全区残疾人艺术汇演是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市残联要主动向当地残工委汇报,将汇演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做好汇演节目的选拔和参赛组织工作。
(二) 各市残联主要负责人要主动抓好这项工作,联系协调当地特殊教育学校,动员和组织在校残疾学生和社区、残疾人集中的企事业单位中的残疾人和残疾职工踊跃参与汇演活动,使汇演成为推动基层残疾人文化活动开展,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手段。
(三)要通过此次汇演活动,进一步锻炼残联干部队伍,提升组织协调能力,增强残联社会影响力。自治区残联将本次汇演报名、参赛情况列入对各地年度考核内容。
附件:1.全区残疾人艺术汇演报名总表
2.全区残疾人艺术汇演节目登记表
3.全区残疾人艺术汇演参演代表队演职员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7年7月26日
附件1
全区残疾人艺术汇演报名总表
推荐单位:
编号
节目名称
参演
类别
表演者
人数
创作或改编
节目
时长
备注
推荐
单位
联系人
单 位
盖 章
电话(含手机)
传真
电子
邮箱
地址(含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