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派驻农村危窑危房工作督导组的通知
关于派驻农村危窑危房工作督导组的通知
宁建(村)发〔2014〕5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保质保量完成农村危窑危房改造等工作任务,经研究决定,向全区派驻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督导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全面指导和监督全区各市、县(区)农村危窑危房改造工程的组织实施,具体负责宣传、解读农村危窑危房改造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指导危窑危房改造工程的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监督各市、县(区)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有关标准、技术规范推进工作,同时对美丽乡村、棚户区改造等工作进行督导,确保高标准、高质量按时完成既定工作任务。
二、编组安排
(一)地级市督导组( 5 个)。 每组4人,督导组组长原则上由对口下基层的厅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对口下基层的机关处长担任,成员由对口下基层的机关干部组成。具体人员如下:
第一组:吴忠市
组 长:杨玉经
副组长:杨 普
成 员:杨文平、周吉成(国土厅副处长)
第二组:银川市
组 长:白耀华
副组长:袁立荣
成 员:刘海泉、王学志(交通厅)
第三组:中卫市
组 长:张吉胜
副组长:颜景春
成 员:王 栋、杨 鑫(注册中心)
第四组:固原市
组 长:马占林
副组长:李志国
成 员:彭 波(交通厅)、周永建(国土厅)
第五组:石嘴山市
组 长:郑德金
副组长:卢巧娥
成 员:李 鸣、仲卫东(区扶贫办)
(二)县(区)督导组( 8 个): 每组3-4人,组长由副处级干部担任,成员由相关厅局厅机关、厅属单位和相关企业专业技术员组成。具体人员如下:
第一组:原州区
组 长:褚广宇
成 员:张 沛(交通厅)、马 宁(建工集团)
第二组:西吉县
组 长:朱红社
成 员:李 跃(国土厅)、冯 刚(国土厅)、徐 鹏(区
电力建设公司)
第三组:隆德县
组 长:刘学文(区扶贫办副处长)
成 员:闫 斐(区扶贫办)、张新院(建工集团)
第四组:彭阳县
组 长:孔 岩(国土厅)
成 员:张学军(国土厅)、刘少锋(交通厅)
第五组:泾源县
组 长:赵连峰
成 员:王文起(招标中心)、孟献华(煤炭基建公司)
第六组:同心县
组 长:庄电捷(区扶贫办)
成 员:张 涛(国土厅)、于六良(造价站)
第七组:海原县
组 长:代明亮
成 员:姚启宏(国土厅)、李 伟(国土厅)
第八组:盐池县、红寺堡区
组 长:王 忠
成 员:刘 棣(国土厅)、任克峰(交通厅)、陈 强(建
工集团)
三、工作经费
督导组督查用车、住宿由派驻县(区)安排,工作经费包括办公费、食宿费、交通费、补助费等均由自治区财政安排。
四、几点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督导组工作。
(二)各督导组要把督导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顾大局,守纪律,认真负责,全身心投入工作。县(区)督导组成员要在督导县区工作到年底,与原单位工作脱离,专门负责督导工作。
(三)督导组成员要全面掌握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农村危窑危房改造及美丽乡村、棚户区改造等相关政策,掌握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严格按照工作任务安排,严把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关、质量安全关、工程验收关,确保督导工作的质量和成效。
(四)县(区)督导组要及时向市督导组报告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度质量,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各市督导组不定期开展督导。
(五)自治区每年年底对各督导组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结果纳入督导组成员个人年终效能目标管理考核。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