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司法厅 自治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关于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 法律援助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
21.09.2018 18:02
本文来源: 司法厅
自治区司法厅 自治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法律援助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司法局、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法律援助工作改革任务,大力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根据司法部、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法律援助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8〕64号)要求,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法律援助品牌建设工作。请各地结合实际,按照《宁夏“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法律援助品牌建设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宁夏“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法律援助品牌建设实施方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法律援助品牌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区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法律援助品牌建设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农民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工作目标
从“防范、主动、全覆盖”着眼,创新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围绕服务农民工就业创业、劳动权益保障、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等任务,为农民工提供精准、便捷、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对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及农民工普遍开展法治教育,预防和减少农民工劳动权益纠纷,推动实现2020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治理目标。法律援助服务覆盖农民工就业各行业及维权各环节,努力实现应援尽援。提高农民工对法律援助知晓度,提升农民工对法律援助工作满意度,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
二、任务措施
(一)源头防范,减少农民工劳动权益纠纷。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拓展农民工权益保障法治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发挥舆论宣传的正确导向和教育警示作用,在全社会构建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治氛围。 一是 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推动相关国家机关开展农民工权益保障法治宣传,切实做到“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强化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重点防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隐患。在拖欠工资问题频发、高发地区和行业、重点领域,定期组织送法下乡、送法进工地。 二是 提高农民工法律援助知晓率。充分利用农民工集中外出打工、节假日返乡等时机,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集贸市场、工地等农民工聚集地,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推送法律援助机构地址、电话、“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发放法律援助便民联系卡,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指引。 三是 强化农民工法律风险提示。向农民工群体推送法律服务微信公众号,探索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微信群,利用微博、微信、网站等网络平台告知农民工享有的劳动权益,提示签订劳动合同及留存用工证据,开展以案释法,告知农民工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及应对措施,增强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二)主动服务,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加强农民工欠薪案件信息通报与会商沟通,及时了解农民工法律援助需求,发现因欠薪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主动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意识,完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 一是 引导企业规范用工。主动提示用工企业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及违法用工的法律风险,对需要帮助的农民工提供签订劳动合同指导,避免因未签订或不规范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农民工维权难、执行难。 二是 健全农民工讨薪维权组织网络。推进在人民法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设置法律援助公告栏,公布联系电话、援助范围、受理程序等维权信息,引导农民工通过法律援助依法维权。 三是 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维权绿色通道。法律援助机构对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优先受理、优先指派,推动在农民工案件集中的人民法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受理窗口,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维权案件通过简易程序快速处理。
(三)创新方式,推进便捷优质法律援助全覆盖。完善便民服务机制,推进信息化建设,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加强办案质量监管,为农民工提供优质服务。 一是 降低农民工法律援助门槛。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以及解决劳动保障、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纠纷的,无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 二是 创新服务方式。依托中国法律服务网、宁夏法律服务网及两微一端,引导农民工通过网上申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与“110”“12345”“12333”“12315”等联动调处机制、手机APP等多种方式,及时获得免费法律咨询、代书、调解、代理等全天候法律服务。引导农民工通过“百度法律援助地图”就近申请法律援助,在用工企业集中地区设立法律援助服务窗口或流动工作站巡回受案,打通法律援助服务“最后一公里”。 三是 提供精准服务。根据农民工群体特点和需求,对建筑、环卫、安保、家政等行业农民工,提供针对性强、有特色的法律援助服务。在农民工离乡外出、进城找工作、打工过程中、返城回乡等时间节点,就签订劳动合同、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保险待遇等多发法律问题,向农民工提供全方位法律援助服务。 四是 建立优质援助机制。完善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组建农民工专业律师团队,建立法律援助、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等机构的沟通
联络机制,互通信息,总结农民工维权工作经验,加强案件跟踪督导,全方位监管案件质量,确保农民工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积极探索并推广针对劳资双方达成的偿还欠款协议及兑现农民工工资协议的强制执行公证制度,提高服务效率。
三、组织领导
(一)明确重点,精心组织。自治区司法厅将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法律援助品牌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与自治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部署品牌建设工作及宣传推广,并协调各地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推动落实相关任务。自治区司法厅通过调研、检查等方式对品牌建设工作强化督导,总结经验全面推广。各地司法局要以“防范、主动、全覆盖”为重点,研究制定适应本地农民工工作特点的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措施,建立农民工权益保护常态机制。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农民工新需求,加强服务人员、业务经费、信息化建设、队伍培训等保障工作,推动将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列入政府公共法律服务项目购买清单,引导和培育社会服务组织及法律援助志愿者参与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
(二)培育典型,示范引领。为加强对农民工法律援助品牌建设工作的示范引领,各地要积极培育本地区农民工品牌建设示范点1至2个,经济条件和工作基础好的地区不设上限。自治区司法厅将对品牌建设示范点的先进经验及时总结并在全国推广,确保品牌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三)宣传推广,塑造品牌。继续加强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案例库建设,定期上报当地农民工典型案例和指导性案例。依托司法部两微一端、中国法律服务网、宁夏法律服务网、主要媒体等平台,通过公益广告、新闻发布会、专栏专题等多层次宣传形式,形成强大宣传声势。各地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局要依托本系统宣传平台,运用广告、动漫、微视频、手机报等宣传形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工法治宣传活动。在岁末年初农民工欠薪案件高发时期,全区法律援助机构配合各地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组织宣传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惠民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农民工治欠保支专项活动,让法律援助深入乡村、社区、工地和企业,走进农民工心中,打响我区“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品牌,不断提升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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