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残联关于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和康复训练器材清查工作的通知
宁残联发〔2017〕41号
各市、县(区)残联、自治区残疾人康复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及康复训练器材管理工作,健全规范化辅助器具管理机制,根据《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宁残联党组发〔2017〕13号),自治区残联决定在全区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和康复训练器材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查内容
2013年以来自治区残联下拨和各地自行采购的库存辅助器具、康复训练器材。
二、完成时限
各地、各有关单位务必于2017年5月底前完成,并将库存清单(见附件1)上报自治区残联康复处。自治区残联将于2017年8月对辅助器具清查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扎实做好此次清查工作,要以此次清查为契机,进一步完善辅助器具管理制度。
(二) 各地、各有关单位对2017年以前未建立辅助器具台账的,要重新登记,建立台账,补齐辅助器具申请配发表,完善相关档案资料;2017年度自治区残联下拨及自行采购的辅助器具、康复训练器材及理疗设备,要建立入(出)库登记、填报申请配发表(见附件2)和建立凭证档案资料。对配发到社区(村)的要按照本级财政部门要求进行调拨报备或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
(三) 从2017年起,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人申请配发辅助器具时, 需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经过评估明确后,填写申请配发表及《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并录入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
(四) 各地、各有关单位每年年终时需统计库存辅助器具及康复训练器材,并于每年1月15日前将库存清单上报自治区残联。
附件: 1.残疾人辅助器具及康复训练器材库存清单
2.残疾人辅助器具申请配发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