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检查的通知
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区进程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8〕26号)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按照自治区“七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要求,现将做好自治区体育局系统“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自治区体育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二、检查内容
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各单位贯彻落实自治区体育局“七五”普法实施意见情况。重点检查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普法重点内容的学习宣传情况,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领导干部、青少年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八进”活动开展情况,法治文化建设情况,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具体内容见附件《自治区体育局“七五”普法中期检查指导标准》)。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验。 直属各单位集中时间,对照《自治区体育局“七五”普法中期检查指导标准》,在8月上旬完成自查和整改,并于8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局办公室。
(二)抽查总结。 局办公室采取适当方式抽查各直属单位普法工作和自查情况,收集各直属单位和处室普法工作资料,完成局系统的自查和总结,并向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普法办公室上报自查报告,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派专人负责,认真抓好自查工作。各单位“七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报送局办公室。
(二)注重工作实效。 检查工作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求真务实,深入实际,掌握了解真实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并及时认真整改。
附 件: 自治区体育局“七五”普法中期检查指导标准.docx
自治区体育局
2018年7月5日
(联系人:卜强 电话5602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