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县级教师发展中心的指导意见

11.12.2015  19:30

 

自治区教育厅

 

关于建设县级教师发展中心的指导意见

 

宁教师〔2015〕248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培训模式改革 全面提升培训质量的指导意见》(教师〔2013〕6号)要求,健全教师支持服务体系,持续有效地指导、支持、服务教师的专业发展,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建设县级教师发展中心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

多年来,市、县(区)整合资源,完善制度,大力推进县(区)级教师机构建设,绝大部分地方实现了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室、电教中心等部门的整合,建成了师资培训中心,实行研训一体化,对全面提高我区基础教育质量和教师队伍素质做出了历史性贡献。但随着我区教师教育体系的不断完善,中小学教师队伍专业化要求的不断提高,将功能相近、工作对象趋同的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室、电教中心、师资培训中心进行整合,建设成为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已成为推动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区教师培训、教科研工作转型的重要标志。

  规范建设县级教师发展中心,赋予其组织、管理、实施和服务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研究及教师培训等工作职能,将有利于规范县域教师发展平台建设,建立和健全教师教育制度,完善教师教育体系,拓展机构服务功能,对于发挥县域教师教育资源的整体优势,实现小实体、多功能、大服务、高效率,促进教师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治教,以德从教,聚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公平和提高教育质量,深入推进教师工作领域综合改革,全面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

三、目标任务

服务教师发展为主题,坚持政府主导、逐步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改革创新,优化资源配置,发挥集成优势,把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成为教研训一体化的教师专业发展新型机构,充分发挥县域教师专业发展四个中心的作用(即,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科研教研与指导中心、业务咨询与服务中心、教育信息化管理与评价中心)。

到2016年底,全区80%以上的市、县(区)要建成教师发展中心,自治区评估认定一批自治区级示范性教师发展中心,创建2-3所国家级示范性教师发展中心。到2020年,全区每个市、县(区)均建成教师发展中心,并达到自治区级示范标准。

四、主要职责

(一)在职教师培训。组织实施本区域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的继续教育;完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教师和校(园)长培训;为本区域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校本研训提供指导和服务。负责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年度培训考核的组织管理。

(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做好本区域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组织、协调和服务。

(三)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开展教育科研、教学研究和教改实验。

(四)促进教师教育信息化建设。承担本区域教师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的规划、实施和管理,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开展现代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引导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充分利用各种信息资源开展自主学习与自我发展。

(五)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做好对教师专业发展的规划、业务管理、统筹和指导。承担本区域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的组织、管理、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广大教师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提供必要的场所、设施、设备和资源。

(六)为教育改革发展出谋划策。开展本地区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课题研究和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政策提供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县级教师发展中心纳入本地教育发展的总体布局,认真制定建设规划,加快建设步伐,积极创建示范中心。同时,要积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推进中心建设工作。要妥善处理中心建设中机构编制、人员、财务等问题,确保中心建设顺利进行。

(二)加大投入,优化设施建设。各地本着先进性与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做好适用于教师研训的多功能学术报告厅、计算机网络平台、多媒体教室、心理咨询服务室、教师培训资源库等设施建设,确保中心各项工作正常运行需要。

(三)专兼结合,打造专业队伍。按照学科结构选聘精干高效、一专多能的专职教师;按照1:30骨干团队与专业教师总数的比例,选聘一批由高校、科研机构、中小学的知名专家形成的兼职教师,努力打造一支学科结构齐全合理、人员精干、业务熟悉、水平高、能力强的专业队伍。

(四)建全机制,确保工作高效。认真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切实加大对中心建设的投入。县(区)对中心正常运转经费的投入不得低于国家原有相关规定标准,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证。中心整合后,原有的各项经费拨付渠道不变、规模不减,一并纳入中心统一管理使用。

         

 

附件:自治区示范性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标准.doc

                                                 

                                                                      自治区教育厅

                                                                      2015年12月11日

 

 

附件:           

自治区示范性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具      体      标      准

一、组织领导

1.机构定位

1.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本地区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含校长,下同)专业发展、教育教学的研究、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指导与组织管理机构。

2.有效整合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室、教科室、电教馆的职能和资源,建成教师发展中心。

2.保障机制

3.中心建设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和检查考核工作范围。

4.中心整合后,原机构的各项经费拨付渠道不变,规模不减,保证中心正常运转。

5.中小学教师研修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按不低于本地教职工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1.5%的标准安排;中小学校按照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5%的标准安排教师研修经费。

二、基础条件

3.基础设施

6.充分利用已有的场所及设施设备,教职工总数5000人以下的县(区),中心占地面积一般不低于10亩,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教职工总数5000人以上的,中心占地面积一般不低于15亩,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以上。

7.建有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媒体教室、多功能学术报告厅、心理咨询服务室、图书资料室等专业教室,满足教科研训工作需要。专业设施标准不低于四星级高中水平。

8.建有千兆以上局域网,出口带宽不低于 100M,互联网百兆到桌面,与区域内所有学校互联互通。数据管理、资源存储、信息共享功能齐全,设备运转正常、使用率高,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要求。

4.信息资源

9.报刊、图书、数字等资源丰富,满足教科研训工作需要。

10.建有覆盖全区域的教师网络学习资源库和管理平台,实现区、市、县、校网络互通,资源共享共建。

三、队伍建设

5.领导班子

11.领导班子作风民主,分工明确,团结协作,廉洁自律。

12.领导班子成员熟悉教科研训工作,教育理念先进,工作思路清晰,组织协调能力强。

13.领导班子成员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均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职称占80%以上。

6.专任教师

14.专任教师数不低于本地区中小学专任教师总数的5‰;中小学专任教师较少的地区,人员配备应满足教科研训工作基本要求。

15.专任教师均具有8年以上基层学校工作经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比例达60%以上;50周岁以下教师均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学历(学位)比例达15%以上。

16.特级教师或正高级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不低于5%,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的比例不低于85%。

17.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每人精通1门以上学科教学工作;能有效开展教科研训工作,并取得较好成果;注重自身业务提高,每年人均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

18.专任教师管理纳入中小学教师管理系列,建立有效的交流机制,每位教师每五年至少到中小学任职任教1年。

7.兼职教师

19.兼职教师来源广泛,结构合理,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兼职教师与专任教师比例不低于1:30。

20. 兼职教师工作目标明确、任务具体、管理规范。

四、工作绩效

8.工作绩效

21.有教科研训工作五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工作目标明确,制度健全,措施到位,保障有力。

22.教师培训、教学研究、教育科研和信息化建设实现管理统一、资源共享、信息贯通,人财物集中使用。

23. 有效开展五年一周期教师全员培训,每位教师和校长每年培训时间分别不低于72学时,研训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实现信息化。教师队伍建设水平主要指标逐年提高。

24. 有效组织课程改革和教学研究活动,建有区域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体系,有效开展教育质量监测、分析和评价工作。教育教学质量逐年提升。

25. 教育技术在教学中得到普遍应用,信息资源建设有规划、有成效,信息资源利用率高,网络研训和网络管理形成常态,信息化保障队伍健全。

26. 有效开展基础教育和教师教育研究,有效组织和指导区域内教师开展研究和实验,并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受到县级以上表彰。

27. 有效指导区域内学校校本研修,校本研修制度健全,管理严格,实施规范,考核及时。

28. 积极参与社区教育,为社区提供学习资源,社会各界认可度高。

29. 高质量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

五、特色创新

9.特色创新

30.中心建设形成特色,在区内起到示范辐射作用,在同行内具有一定影响;在理念、内容、途径、模式等方面有创新,形成可供借鉴的经验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