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安全生产十大专 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的通报
宁安办〔2015〕5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化隐患治理,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在2014年“打非治违”和“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按照年度工作安排,今年在全区继续实施了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有力打击了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消除了事故隐患,防范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集中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自治区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分别由安监、国土资源、公安、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开展了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领域、油气输送管道、精细化工、涉氨制冷、冶金行业职业病危害、防粉尘爆炸等行业领域的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截至6月20日,全区共查出各类事故隐患23943条,整改23427条,整改率97.8%。自治区对2014年整改剩余的16处油气输送管线重大安全隐患实行跟踪督查和限时办结,至6月中旬又完成11处隐患整改,目前还有5处隐患正在整改中。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行动,银川市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各行业领域整治的重点内容、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石嘴山市、吴忠市分别成立了由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重点行业领域进行检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到全市安全生产效能考核,形成推动工作落实的有效机制;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召开会议,认真传达学习相关文件,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明确了专项整治目标、时间安排、工作内容、工作要求等,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全区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其他各市县和相关单位也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整治时间节点,相继开展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为确保各地、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推进、取得实效,4月20日-29日,由自治区安委会副主任、安监局局长曹志斌带队,安委办副主任、安监局巡视员钮钢一行自南向北,采取集中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企业等方式,对全区开展“十大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分别进行了督导检查,固原市副市长吴会军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对省道S101线六盘山瓦亭峡水泥路面、国道G312线三关口隧道的隐患治理情况以及六盘山水泥厂、市区东海太阳城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抽查检查,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落实责任,强化安全监管,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中卫市健全完善安全隐患分级分类挂牌督办制度,对挂牌督办的隐患定整改时限、整改标准、整改责任人,加强隐患整改过程监督;公安厅多次派出督导组,对各市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专项整治进展情况
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2月份启动,宁夏煤监和各级安监部门紧盯煤矿安全生产不放松,认真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58号令)和《全国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安委办〔2014〕20号),切实推进煤矿安全“1+4”工作法,集中力量开展了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会同国土、工商、公安、电力等部门严把整顿矿井复工安全检查关,以瓦斯、水害及冒顶预防为重点,按照“一矿一组、一矿一策”的要求,立足排查大系统、治理大隐患、防范大事故,集中开展煤矿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和水患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全区共排查煤矿86家,查出隐患674条,督促治理隐患604条,隐患整改率90%,投入整改资金179万元,专项整治行动6月底结束。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4月份启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牵头、安监等部门配合,针对全区金属非金属矿山小、散、乱和安全距离不足的实际问题,按照矿产资源发展规划,对最小开采安全距离不够、无正规设计或未按设计要求开采以及台阶高度、最终边坡角不符合设计及规程规范要求、未实现“爆破一体化”和中深孔爆破等非法违法违章开采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组织执法检查149次,出动执法人员669人次,出动巡查车辆228台,检查矿山企业和场所689家(处),打击证照不全、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68起,相邻露天采石场最小开采安全距离不够(小于300米)2起,无正规设计或未按设计要求开采7起,未实现“爆破一体化”和中深孔爆破1起,越界开采24起,偷采、盗采、私挖滥采矿产资源56起,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延续5起;实施关闭取缔31处,责令停产整顿16处,没收非法所得并按国家规定上限罚款19起,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3起。目前专项整治行动仍在深入推进中,12月中旬结束。
道路交通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3月份启动,自治区公安厅牵头,交通等部门配合,针对重点时段、重点人群、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了集中整治行动。一是针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水泥罐装车及渣土车运输企业、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和客运企业等开展为期40天的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二是严查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在重点餐饮、娱乐场所周边道路设点严查酒驾违法行为,工地周边道路严查渣土工程车、装运垃圾车等车辆违法行为,在交通流量大、秩序混乱、事故多发路段合理限速,通过视频巡逻重点查处路口抢行、占道行驶、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农村地区组织交通安全协管员在关键节点设立劝导站开展宣传劝导,及时纠正农村面包车超员载客、酒后驾驶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三是针对各类园区道路以及新建道路安全设施缺乏,安全隐患突出的问题,集中开展了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治理。据统计,共组织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16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4322余起,确保了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牵头,安监等部门配合,对全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进行专项整治,结合公共安全保障工程隐患治理,认真查找道路及运输企业安全隐患,在全区集中开展道路旅游客运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全区共排查道路及运输企业1091家(次),查出隐患161起,整改159起,整改率98.75%。目前专项整治行动正在进行中,11月底结束。
建筑施工领域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 2月份启动,住建部门结合“工程质量安全提升年”活动,组织开展了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对所有在建工程以及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深基坑开展全面排查整治,督促和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共排查在建工程346项,查处隐患538项,整改413项,责令停产整顿116家,吊销有关许可证2家,石嘴山市检查建设工程45项,排查治理隐患193条,其中限期整改25条,停产停业整顿2家。目前专项整治行动仍在推进中,12底结束。
消防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3月份启动,为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消防部门明确车站、商场、市场、影剧院、宾馆饭店、网吧、酒吧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作为整治重点,对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数量不足、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责令立即消除隐患或者予以临时查封;对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发现违规住人、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一律依法立即清理;对违规电气焊、违规使用明火、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拘留 ,对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共检查社会单位13505家,发现火灾隐患12485处,督促整改12199处,下发整改通知书6666份,临时查封单位21家,责令“三停”单位36家,拘留7人。目前专项整治行动正在进行中,12月中旬结束。
油气输送管道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3月份启动,自治区安监局牵头,发改委等部门配合,对2014年整改剩余的16处隐患,进一步督促整改,一是将油气管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纳入2015年度全区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并下发了《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2015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安办〔2015〕17号),明确了油气管道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和督办级别,对所有尚未完成整改的油气管道隐患实行分级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 积极进行现场实地调研和督办,自治区安监局于3月2日对中石油东部管道公司银川管理处银川站放空火炬区被哈纳斯储配站圈占隐患进行了现场督办、3月3日对石嘴山星泽燃气公司管道被6家洗煤厂圈入占压隐患进行了现场督办、3月24日对长庆油田第三输油处和中石油长庆输油气分公司盐池县惠安堡原油商业储备库和原油输送管线隐患情况进行了调研督办、4月9日对石嘴山星泽燃气公司于2014年12月份完成改线工程的银石主线西马银段管道碰接作业进行了现场查看; 三是 对自治区督办重点油气管道隐患积极协调整改,自治区安监局于2月3日对中石油东部管道公司银川管理处长宁线管道与永宁县银川能源学院安全距离不足重大隐患进行了现场督办,3月17日自治区发改委能源局召开中石油东部管道公司长宁线银川能源学院段隐患整改协调会,研究确认隐患整改方案,并形成会议纪要。截至目前又完成整改9项,总计已完成整改47项,还有7项隐患正在整改中,整改率87.4%。目前专项整治行动正在进行中,6月底结束。
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2月份启动,自治区安监局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深化涉氨制冷企业整治“回头看”行动,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和重实效,切实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对全区涉及使用液氨制冷企业进行全面整治。一是对涉氨制冷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清辖区内涉氨单位数量、分布、规模、管理状况等基本情况,并建立台帐;二是要求企业迅速进行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即查即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安监部门,并确定整改时间、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和监督人员,确保整改到位;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辖区安监部门组织涉氨制冷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员,集中学习涉氨制冷企业氨使用知识,增强液氨从业单位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提升了液氨使用现场管理水平。截止目前,全区共检查涉氨制冷企业46家,查出隐患167条,下发执法文书28份,罚款2万元,责令停产整顿3家。目前专项整治行动正在进行中,6月底结束。
冶金行业职业病危害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3月份启动,自治区安监局针对全区冶金企业粉尘危害问题突出、作业环境条件差的实际,紧抓防尘降尘设施、职业健康监护、个人防护用品三个关键环节,集中组织开展以排查清理冶金企业接尘岗位粉尘浓度是否超标、是否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是否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岗前、在岗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等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活动。截止目前,共检查企业108家次,填写现场检查记录113份,下发《隐患整改指令书》41份,其它执法文书23份,共查找隐患926项,已整治661项,其余隐患正在整治当中,共对4家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10万元。目前专项整治行动正在进行中,6月底结束。
防粉尘爆炸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2月份启动,自治区安监局深入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督导检查粮食加工、纺织、冶金、水泥建材、电力等涉粉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是认真组织摸排,根据专项整治的要求,对涉粉尘企业进行再次摸排,摸清底数和分布状况,;二是对涉及粉尘产生的重点企业进行检查。共检查防粉尘爆炸企业76家,查出隐患275条,下达执法文书37份,罚款18.9万元。目前专项整治行动正在进行中,6月底结束。
精细化工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按照《全区精细化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安排,专项整治行动计划从7月份开始,10月底结束。
三、主要问题及下步工作建议
通过阶段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虽然消除了一大批安全事故隐患,取得了一定成效,确保了全区安全生产持续稳定态势,但是还存在着思想认识不到位,对专项整治的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足,对宁安办〔2015〕13号学习不够、理解不透的问题,导致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缓慢,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单位信息报送不及时,报送的信息内容质量不高,整治行动中出现的经验做法不能及时推广 。
下一步工作:将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为契机,强化责任落实,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对部分专项整治行动结束的行业领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开展“回头看”,进行查漏补缺,确保专项整治任务的全面完成。 一是 进一步提高认识。 按照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要求,把专项整治行动贯穿于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始终,统筹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是加 强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 深刻吸取区内外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加大对新建道路、园区道路以及交通安全设施不完备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道路通行秩序管控,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继续强化人员密集场所、旅游场所、特种设备、城市运行等领域的安全监管,有效防范事故。 三是强化专项整治行动的督查。 按照时间节点,有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进入总结验收阶段,有的行业正在深入推进,自治区安委办将适时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因认识不到位整治行动开展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约谈警示,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敷衍塞责、被动应付导致事故发生的地方和单位,将依法依规严厉问责。 四是加强舆论引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单位网站等各种媒体,对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进行广泛宣传,及时报道整治过程中一些经验做法,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向纵深发展。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