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卫计函发〔2014〕796号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冬春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的通知

31.12.2014  15:37

各市、县(区)卫生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自治区卫生监督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冬春季是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近期,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关于做好今冬明春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发明电〔2014〕81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各地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工作作出部署。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加强我区今冬明春传染病防控工作,确保传染病防控措施有效落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应充分认识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传染病防控监督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工作,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完善工作机制,确保监督检查工作扎实开展。要积极组织开展对医疗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学校、托幼机构和公共场所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  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突出重点,细化内容

      (一)医疗保健机构。重点检查医疗机构、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传染病防治管理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和传染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检查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检查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肠道门诊设置情况;检查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和医护人员防护条件;检查医院院内感染监测和报告情况;检查耐药性监测管理情况和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重点检查传染病疫情报告及疫情处置工作。检查预案执行准备情况,包括组织领导、队伍建设、装备配置、培训与演练等;检查疫情报告管理情况,包括疫情报告及分析、监测与预警落实情况;检查实验室生物安全和生物制品安全管理情况;检查消毒剂、防护用品、药械等应急物资储备。

      (三)学校及托幼机构。重点检查晨检制度、传染病报告制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教室、宿舍等学生学习及生活场所消毒情况;检查托幼机构对儿童玩具、用具等物品每日清洗和消毒情况;检查学校、托幼机构饮用水管理工作,特别是使用自备水、桶装水的学校,落实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四)采供血机构。重点检查采供血机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消毒剂是否符合《消毒管理办法》的要求;医疗废物处置是否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及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

      (五)公共场所。重点检查宾馆等公共场所用具用品的消毒情况;检查公共场所饮用水管理工作,特别是使用自备水、桶装水、二次供水的宾馆,督促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利用快速检测设备开展水质检测。

      三、明确要求,提高效果

      (一)严格执法,强化监督。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要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提出整改意见,并做好整改指导和追踪复查工作,对追踪复查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严格依法查处。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及时参与处置辖区内发生的突发传染性公共卫生事件,确保各项传染病防控要求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和掌握常见传染病防治的知识,提高卫生保健意识和预防传染病的自觉性。要积极做好监督检查信息报送工作,利用工作简报等渠道,及时反映各地工作情况。特别是对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确保信息畅通。

      (三)加强沟通,形成合力。要加强与教育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向当地教育部门通报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在严格信息报送范围内,利用网络、电视和报纸等媒体加强对辖区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联  系  人: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    杨晓军

      联系电话:0951—5053104  5042706(传真)       

      电子邮箱:nxwsjd@163.com

      联  系  人: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夏巧英

      联系电话:0951—3999016  3999007(传真)       

      电子邮箱:nxwsjd_004@163.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