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安全生产月”演讲竞赛活动的通知

02.06.2015  20:12

 

宁安办〔2015〕48号

   

五市安委办,宁东管委会安委办,自治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根据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印发2015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宁安办〔2015〕45号)要求,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的开展,以“安全在我身边”为主题,以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为重点,举办一次安全生产演讲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演讲内容

以“安全在我身边”为主题,以宣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内容,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战线的好人好事和经验做法。

二、参赛对象

自治区、市、县(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各企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一线职工。

三、活动安排

本次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动员阶段(6月10日前)。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主题,组织辖区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演讲作品的创作和演讲。

第二阶段:预选赛阶段(6月11日一6月25日)。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演讲比赛预赛,各市安委办推荐3名选手,自治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视情推荐。

第三阶段:决赛阶段(6月26日-6月30日)。根据各地、各部门推荐上报情况,确定10名优秀选手参加演讲决赛,并进行表彰。

四、奖项设置

本次竞赛将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若干名。同时设立优秀组织奖。此次演讲比赛组织开展情况将作为自治区评选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优秀组织单位的重要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各地安委办、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紧紧围绕竞赛主题,认真组织开展演讲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传播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提高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自治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环境。

(二)层层动员,广泛参与。 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动员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演讲活动,预选赛期间要组织演讲员深入到所属基层企业、街道、学校等进行现场演讲;活动结束后,自治区安委办将组织优秀选手深入生产一线进行巡回演讲,向更多的员工传递安全理念,使更多的员工亲身受到教育。

(三)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推荐上报参赛选手的演讲要刻录成光盘,演讲时间不超过8分钟。各地安委办、自治区有关部门于6月26日前将推荐选手的基本信息、演讲光盘、演讲词报送至自治区安全生产宣教中心。

 

附件:安全生产演讲比赛评分标准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6月1日

 

附件下载: af201506021452396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