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六项举措关心战“疫”一线医务人员
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增加带薪休假等
5月11日,记者从“我身边的战‘疫’模范”推选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按照党中央部署要求,自治区党委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了落实临时性工作补助、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增加带薪休假、优先申报评聘专业技术人才、树立典型向一线医护人员倾斜等6项关心关爱战“疫”一线医务人员的具体措施。
我区向战“疫”一线医护人员落实临时性工作补助,截至目前,统计上报符合发放范围的一线医务人员3832人,已经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1274人,发放金额1636.885万元。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联合下发文件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明确为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一类卫生防疫津贴标准发放,并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卫生防疫津贴标准。同时,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正为全区医疗卫生机构核定一次性绩效工资,提高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待遇。
自治区人社厅、卫生健康委下发文件,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增加带薪休假,时间不少于5天,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出勤对待。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也分别下发了文件,保障医护人员疫情防控期间工伤保险待遇。
在职称评审方面,对参加疫情防治一线医务人员在职称评聘中优先申报、优先参评、优先聘任,晋升职称、晋升岗位等级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可破格评审上一层级职称;在自治区级人才项目工程评选中向医务人员予以倾斜;在选树典型方面,在自治区党委组织开展“我身边的战‘疫’”模范推选活动中,明确一线医务人员表彰不受名额限制。(记者 尚陵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