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 最高可贷余额20倍

29.04.2015  11:13

宁夏放宽公积金提取、贷款等多个条件

公积金最高可贷余额20倍

   银川新闻网讯 近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全区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业务办法的通知》(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大了对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改善住房条件的支持力度。我区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在加紧制定实施细则,将于近期全面实施。政策实施后,将减少缴存公积金职工的购房压力。

   购房提取公积金年限放宽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从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可以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总价。 

  解读:新规定将提取年限从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延长至3年,提取额度也从以前的不得超过一次性归还贷款的本息余额放宽至不得超过购房总价。

   放宽直系亲属间的使用条件

  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时,凭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合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总价。 

  解读:以前我市的规定是,可提取职工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未婚子女年龄在28周岁以下,可一次性提取父母和子女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

   商贷没还清的也能贷公积金

  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的商业贷款余额在20万元以内的,在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受理,符合贷款条件的应予以发放。 

  解读:针对这一条我市以前的规定是:有商业贷款的申请公积金贷款需先还清商业贷款。

   可自由选择还款方式

  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借款人,在贷款发放的次月即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还贷。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可自由选择还款方式。 

   解读:首次提出可自由选择还款方式。

   公积金支付房租限定时间缩短

  通知明确,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为3个月以上,本人及其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解读:以前这一条的限定时间为6个月,公积金支取期限进一步缩短,覆盖了更多需要租房人群。

   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贷款额度由不超过本人(含配偶)缴存余额20倍。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144平方米以下)的,公积金贷款比例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同时不得超过当地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最高限额。 

   解读:以前我市规定的贷款额度为不超过本人(含配偶)缴存余额的15倍,公积金贷款比例由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5%。

  记者  李鲲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