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购房提取年限延长 银川:政策有望明年落地
27.11.2015 12:00
本文来源: 新华网
近日,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宁夏回族自治区正式取消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倍数限制,延长公积金购房提取年限。11月26日,记者从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公积金购房提取年限延长政策,银川市有望明年落地。
据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延长公积金购房提取年限后,职工提取公积金的量将会大幅增加,凡是未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均可提取公积金贷款购房。目前,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将该政策纳入计划,着手细化相关规定,最后经银川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商议后,明年有望正式落地。
根据政策调整,延长购房提取年限,从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内,每年可凭购房手续申请提取一次。贷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取消了缴存余额倍数限制。
也就是说,缴存公积金职工购买自住房未贷款的,从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内,每年可凭购房手续申请提取一次本人、配偶及双方的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总价。与此同时,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就可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
此外,按照以往规定,宁夏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由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5%(二手房为60%)。调整后,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贷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贷款额度统一调整为,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的商业贷款(含担保)余额为20万元以内。(记者 寇莉苹)
来源: 银川日报
本文来源: 新华网
27.11.2015 12:00
故
事
银川经开区转型升级促高质量发展
抢抓“朝阳项目” 形成“二期现象”
新华网
银川让土地成为农民手中“活资产”
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 积极推新华网
银川市总工会启动“冬送温暖”活动
为正在严寒气温下作业的职工送上慰问品,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