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条例修改两年"爽约” 或源于利益博弈
武汉7月起放宽低收入者公积金提取,其允许月收入低于1900元者可直接提取。全国多地放宽公积金提取,再引发对修改住房公积金条例的讨论。
事实上,2011年住建部就提出修改住房公积金条例,并提出了时间节点,但于2012年和2013年两次“爽约”。与条例修改缓慢相比的是,多地在公积金提取方面逐步放宽,专家分析称这与公积金提取的争议较少有关。
新京报讯 公积金制度已经走过了10多年路程。最近几年,因其缴存覆盖面、提取门槛等问题,民众要求修改完善的呼声越来越高。事实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修改已历时数年,至今仍未完成草案稿。专家透露,目前住建部正研究公积金改革,“相关条例修改缓慢源于利益博弈。”
条例修改连续两年“爽约”
早在2011年年底,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就明确提出,要求在2012年6月前,完成《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并上报国务院法制办。但到了2012年6月,这一工作并未完成。随后在2012年年底,住建部再次提出,2013年要完成《条例》修订草案稿,并上报国务院法制办。
可又到了2013年底,情况则是再次“爽约”。
2014年,住建部在部署今年系统主要工作时,《条例》的修改被再次列入。不过相比于2012年、2013年两年提出明确的时间节点,此次提出要求则是,“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尽快上报国务院法制办。”
据了解,此次修改涉及《条例》的多个方面,除国务院已经批准试点的“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外,还包括“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强制缴存”“完善提取制度”等方面的探讨。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李实告诉新京报记者,住建部正在研究公积金改革,其已委托了一个机构做公积金改革的课题。约两个月前,该机构召开了一次专家论证会。曾参与研讨会的李实介绍“就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与贷款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讨论。”
“条例修订缓慢是因为摆不平各种利益关系,很多人是这个制度的受益者。比如一些机关公务员等改善住房的需求不高,但是他们得到的住房公积金补贴又比较多,当然不同意改变现行的规定。但是如果要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又要面临企业负担增加,国家财政负担增加的问题。”李实说。
住建部2011年的调查结果显示,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不足20%。一些民营经济占比较高的省份担心通过立法强制公积金缴存扩面后,可能会加大企业特别是民营私营中小型企业的劳动保障负担。
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公积金政策研究专家汪利娜则认为,公积金条例修改的难度在于部门利益。她说,很多机构愿意把这笔钱留在账上,因为将其存商业银行有很大的利息收入。然而,部门是如何使用增值收益,外界是不清楚的。这里也可能会出现公积金腐败问题。
■ 背景
公积金制度,如今却走到了一个尴尬的路口。有钱的单位多缴公积金、没钱的单位少缴,甚至有的还不缴。专家认为,这与让普通职工尤其是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的公积金制度初衷有些“背道而驰”。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李实认为,当前,已有住房和不需要买房的人也缴纳了公积金。不仅自己缴纳,单位也缴纳。这成了变相的实物性补贴。
不仅是缴存有问题,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也被诟病。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公积金政策研究专家汪利娜认为,公积金是个人的住房储蓄资金,所有权归个人,因此个人应该有一定的使用权。
“但是,公积金被限定于买房子才能使用或者等到退休才能提取。享有住房公积金的人中,只有30%的人买房用到公积金。”汪利娜说,按照我国先租房后买房的大政策来看,限制公积金租房,交物业费等,那现在的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就没什么区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