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公积金出台8项新政 力促住房消费

13.04.2016  23:32

  

 

  4月13日,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管理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促进住房消费的意见》,其中,新提出八项政策,结合去年5月出台的11项惠民举措,进一步扩大了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 

   1、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扩大到全国 

  原政策:异地贷款业务周边跨省六地市(阿拉善、乌海、鄂尔多斯、榆林、白银、庆阳) 

  新政策:扩大至全国 

  内容:在银川地区购买自住住房时,借款人提供工作坐在地开具的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公积金贷款信用证明等相关手续,即可向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办事处申请住房公积金跨省异地贷款。办理跨省异地贷款业务不受户籍限制。 

   2、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原政策:单身职工公积金贷款最高40万元;夫妻双职工最高贷款50万元;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 

  新政策:单身职工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提高至55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提高至70万元;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提升至房屋总价的60%;异地贷款最高限额为55万元。 

   3、降低贷款首付款比例提高贷款额度 

  原政策: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由缴存余额的15倍提高至20倍。 

  新政策:使用公积金贷款均可执行。 

  内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最低均调整为房屋总价的20%,贷款额度均调整为本人(含配偶)正常缴存余额的20倍和房屋总价的80%。 

   4、开办个人商业按揭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原政策:个人住房贷款“商转公”业务只针对一手房。 

  新政策:一手房、二手房均可办理。 

  内容:已办理个人商业按揭住房贷款的职工,无论一手房还是二手房,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并符合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政策规定的,可以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5、开展公积金与商业贷款组合贷款 

  原政策:不能办理组合贷。 

  新政策: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由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不足,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之和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75%。 

   6、放宽购房合同的使用期限 

  原政策: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可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新政策:限定日期调整为5年。 

  内容: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在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时,购房合同有效期限由3年调整为5年,每年可以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凭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也可以申请提取其父母、子女及配偶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合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总额。 

  解读:有购买期房的职工,在房屋交工后,通过一段时间的积攒,公积金账户有了一定余额,可以提取用于房屋装修,3年积攒的余额不足以支付相关费用,将限期放宽至5年,购房职工能使用的资金更多。 

   7、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允许提取多出的账户余额 

  原政策: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后,多出余额只能用于按月支付公积金还款。 

  新政策: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时,职工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满足申请贷款金额的倍数时,借款人及配偶多出的账户余额可以提取用于支付房款。 

  解读:申请4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此时贷款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内只需留足2万元即可,多出部分都可以提取出来用于支付首付。如夫妻双方账户余额达到3万元,可提取1万元。 

   8、扩大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 

  原政策:10年内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提取一次夫妻双方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用于住房装修或维修。 

  新政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正常还款6个月以上、24个月以内无公积金贷款逾期,且职工账户内的公积金处于连续、足额、及时汇缴的,可提取一次借款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余额用于房屋装修或自主还贷。 

  解读:对于公积金缴纳额度较高的职工来说,夫妻双方每月缴存额度足以支付公积金还款,多出来的部分就存在账户里不能使用。新政出台后购房职工可在积攒一段时间后提取公积金用于提前还款。       

      银川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黄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