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文物保护基金”将设立

05.04.2016  10:45

为文物保护拓宽资金渠道

      据新华社北京3月30日电  “设立公益性文物保护基金,采取社会募集等方式多方筹措保护资金,重点补助私人产权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维修,激励文物所有者和使用者更好履行保护义务。”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朱晓东30日在京表示,利用公益性基金等平台,是解决私人产权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维修资金问题的创新之举。

      日前,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再次强调了文物工作“重在保护”,并提出多项硬性举措。其中,关于设立公益性基金工作,在30日文化部召开的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上,朱晓东介绍,今年将在财政部支持下,通过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开展相关工作。

      据了解,个人产权的文物建筑特别是列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建筑,纳入了政府依法保护的范围。但目前,这类文物并没有财政补助渠道,社会资金也难以进入,致使很多文物建筑破败不堪。

      稿件来源: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