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胡俊)5月8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近年来宁夏检察机关致力于加强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工作,通过不断调整确立监督模式、转变司法理念、探索创新方式,开出了一条监督“新路”。2016年3月至2017年3月,宁夏25个检察官监督办公室共计监督立案40人、监督撤案57人,书面纠正违法51人,发出检察建议58件。
检察官入驻公安机关实现侦查监督全覆盖
和其他检察官不一样,银川市金凤区检察院侦监科科长王丽芳有“两个办公室”。除了到金凤区检察院上班,每周有两天她要到设立在金凤区公安分局的检察官监督办公室上班,碰上疑难复杂案件时,还得到公安局参加联席会议。
早在2010年,自治区检察院联合自治区公安厅,在主城区、城乡结合部、刑事案件高发、办案质量问题突出等重点区域的公安派出所,设立了55个检察官监督办公室。办公室设立以来,监督工作效果突出,但也存在一些问题。该院侦查监督处处长赵红香介绍,“检察官监督办公室点多、面广、线长,而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的人员有限,案多人少、事多人少的矛盾突出,难以实现对派出所监督的全面覆盖,制约了监督工作的广泛深入开展。”
2016年1月,自治区检察院会同自治区公安厅,对监督模式进行调整,将检察官监督办公室统一设在县级公安机关,并明确各县级检察院派驻2名检察官,每周固定1至2天到检察官监督办公室开展工作。2016年3月底,在全区25个县级公安机关全部实现检察官监督办公室全覆盖。
赵红香说:“以前检察官监督办公室只能看到派出所自己办理的案件,现在通过公安机关的警务综合平台,能够看到公安机关办理的所有案件,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实效明显提升。”
检察、公安优势互补形成监督新格局
“这案子该怎么定性?算不算入户盗窃?”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公安局民警又给派驻该局检察官监督办公室检察官姚涛打来了“求助”电话。姚涛说:“最多的时候,一天能接到四五个类似的咨询电话,大多是就案件定性、证据审查及相关司法解释等征求我们的意见。”
2016年初,陈某因先后两次容留两人吸毒,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立案侦查。在拟报捕环节,姚涛通过依法提前介入发现,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该案不再符合立案标准,不应当立案。姚涛与公安机关沟通后,检察官监督办公室启动了监督撤案程序,并于近日向公安机关发送了通知撤销案件书,此举受到了公安民警的欢迎。
检察官监督办公室设立后,派驻检察官对县级公安机关辖区派出所办理的案件,在报警、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捕等环节均可依法适时介入,尤其是对公安机关办理的重大、疑难、复杂及适用法律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就相关法律适用、案件定性、证据的收集、固定和进一步明确侦查方向发表意见,引导侦查,实现同步监督;结合“两法衔接”工作,监督公安机关对以罚代刑的行政执法案件进行立案;在扩大监督范围的同时,有效促进公安机关更加主动地规范侦查行为,促进规范执法,提升办案质量。
此外,通过检察官监督办公室,检察机关认真听取和收集公安机关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公安机关监督,不断改进监督方式,形成了相互监督、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监督新格局。
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冯自保指出:“几年来,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官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主动提前介入引导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侦查,全面巡察监督基层派出所各执法环节,有效提升了公安机关及其民警的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促进了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
尝试“市级派驻”推进检察监督专业化规范化
今年4月初,固原市公安局检察官监督办公室正式挂牌成立,成为自治区唯一一个设立在地市级公安机关的检察官监督办公室,这是宁夏各级检察机关对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官监督办公室工作的深化和提升,也是宁夏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机制建设的又一次大胆尝试。
据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学军介绍,今年宁夏检察机关将继续在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下,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法律监督的部署要求,把全区的检察官监督办公室工作推向深入,重点推进检察监督工作更加专业化、规范化。自治区检察院将着力指导各地依法规范开展监督工作,确保监督取得实效,同时健全完善检察官监督办公室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推动各市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细则。指导各地在选好配强派驻检察官的同时,加大专业知识的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升派驻检察官队伍的监督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