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公司债优化企业融资总成本 拉低社会融资成本显实效

08.12.2015  23:36

  编者按:提高全社会直接融资比例,证监会正在通过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全力推进。今年以来,证监会加快推进公司债改革,无限接近注册制,实现了公司债发行迅猛增长,直接拉低了企业融资成本,间接降低全社会融资成本,有效优化了全社会融资结构,为实体经济及时“补血”。

  公开发行公司债仍无法跨越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40%的限制,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努力推动实现这一突破

  在国家大力推动提高直接融资比例以及证监会简政放权双重推动下,公司债发行规模正快速增长。近期,不仅公司债发行主体覆盖面正在加速扩大,同时发行数量、规模也在迅速增长。

  今年5月份以来,公司债以每个月1000亿元的规模迅猛增长,尤其近3个月来,每月新增1300亿元-1400亿元的平均增量与中票发行规模基本持平。

  12月4日,《证券日报》记者赴上交所实地调查了解到,上交所债券业务部对公司债发行审核已经实现全程电子化,并且实现审核进程公开透明,发行人、承销商可随时跟踪审核进程、反馈意见。

   发行预期明确

  拉动规模增长

  在审核周期大幅缩短、审核效率大幅提升这一客观因素的带动下,公司债发行正在全面提速。今年以来截至11月底,今年各类企业发行公司债1.5万亿元,其中非金融企业债发行近7000亿元。

  而在今年1月份新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发布之前,公司债一直相对冷清,2013年至2014年月均发行量只有100亿元左右。

  “审核周期较长以及不确定性等因素会导致发行主体错过最佳发行窗口,无形中增加企业融资成本。”证监会相关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介绍,新版公司债规定更加注重市场化、法制化理念的落地,如申报实现全程电子化、申报流程透明、大幅缩短形式审核周期等变化让发行主体有明确时间预期,这是承销商积极推动公司债发行的重要原因。

  多位债券承销商负责人向《证券日报》记者证实,公司债审核效率提升带动承销商积极性,公司债拓宽包括非上市公司在内的各种性质企业的融资渠道,并且其低利率直接和间接拉低企业融资成本,有效促进全社会融资成本下降。

  “近乎于注册制的改革推动力,以及公司债全面向非上市公司放开、较低融资成本触动了发行主体的敏感神经。”一位券商债务融资部负责人表示。

   公司债扩容

  践行供给侧改革

  今年1月15日,经过修订以后,证监会发布实施《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除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以外,发行主体扩大至所有公司制法人。近10个月以来,带动了大批非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

  《办法》主要亮点包括:原来限于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的发行范围扩大至所有公司制法人;全面建立非公开发行制度;公开发行公司债的交易场所由沪深交易所拓展至新三板;非公开发行公司债的交易场所由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拓展至新三板、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和证券公司柜台;取消公司债公开发行的保荐制和发审委制度,以简化审核流程等等。

  “从资金供给这个角度来说,公司债扩容是顺应供给侧改革的有力举措,监管部门在身体力行践行供给侧改革。”安徽正奇金融董事长俞能宏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此之前,允许非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这件事不敢想,现在终于实现了,而且审核效率极高。”

  与俞能宏有同样感受的企业不在少数,吉利控股集团融资管理部部长端木晓露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以前公司债只允许上市公司发行,吉利控股能够很快实现发行公司债是个很意外的收获,是一个惊喜,增加了新的融资渠道。”

  国信证券固定收益事业部董事总经理杨鹏程向记者表示,修订公司债办法,扩大发行主体范围,就是很好的融资制度供给,这将直接惠及中小企业。

  据杨鹏程介绍,由于公司债审批效率更快,目前国信证券内部承销人员更愿意做公司债项目。从今年6月份以来,公司债发行量已经超过中票、短融的承销量,也超过企业债承销量。

  据财通证券董秘申建新介绍,新规定实施以来,包括已完成承销、已获批以及在审的公司债项目在内,财通证券承销的公司债发行规模已经超过400多亿元。

  间接拉低

  企业融资总成本

  实际上,今年新规发布以来,公司债快速发展的两个支撑点是发行主体全面扩围和低利率,其发行利率和发行利差的明显优势降低了企业总体融资成本,优化了企业负债结构,同时也间接拉低全社会融资成本。

  据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总经理李慧杰测算,从纵向比较来看,2015年公司债年平均发行利率低于2014年平均水平,2015年AAA、AA+、AA级公司债年平均发行利率分别为4.19%、4.85%、5.64%,均低于2014年各级别年均发行利率,下降幅度分别为177BP、100BP、154BP。月均发行利率与对国债月均发行利差也呈明显下行趋势。

  从横向比较来看,相较于企业债券、中期票据,公司债有明显的利率利差优势。2015年公司债新规发布以来,相较于企业债券和中期票据来说,公司债有着明显的发行利率与发行利差优势。以AA+为例,企业债券的年均发行利率为5.95%,中期票据为5.16%,公司债为4.85%,公司债分别低于企业债券和中期票据110BP和31BP;企业债券和中期票据对国债年均发行利差分别为251.71BP、225.32BP,公司债为205.94BP,公司债分别低于企业债券和中期票据46BP和19BP。

  对于发行主体来说已经有明显体会,长江精工钢构董事长方朝阳向《证券日报》记者介绍说:“通过发行公司债,公司获得低成本资金的同时,也间接提高了企业融资议价话语权,这有效降低了公司的总体融资成本。”

  作为承销商也感受到了公司债对于发行主体的吸引力,据财通证券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发行公司债,获得低利率成本的同时,还会因为成功发行公司债,而获得更多合作银行的低利率贷款,这有利于改善更多资金需求型企业的流动性。

  公司债利率较低并没有挡住投资者的认购热情,并且不少发行主体出现了超额认购现象。民生证券固定收益研究负责人李奇霖认为,在“资产配置荒”背景下,市场资金之所以选择了交易所的公司债市场,是由很多因素促成的。

  李奇霖认为,在今年股市大幅震荡后,充足的流动性为公司债创造了巨大的配置需求,同时市场机制的改革和交易所一系列简政放权措施便利了企业发行公司债,而交易所质押回购的便利性进一步压低公司债的流动性溢价。公司债市场供需两旺的格局也确实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企业通过低利率的公司债发行置换了原来的高成本非标、贷款融资,这在经济下行的背景下是有利于企业化解存量债务风险的。

   公司债市场化变革带动

  三大债券市场互相促进

  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公司债、企业债、银行间债券三大债券市场正在加速发力。近日,《证券日报》调查了解到,今年以来,在证监会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办法的推动下,公司债发行出现井喷,同时带动企业债、银行间债券市场加快简政放权力度。

  今年1月15日,修改后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带动了大批非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市场发行主体、承销商的主动选择,已经对企业债发行、银行间债券发行形成互相促进作用。

  在上述办法出台之前,公司债发行主体主要包括四类:一是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二是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公司;三是证券公司;四是拟上市公司。而办法出台后,除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以外,发行主体扩大至所有公司制法人。

  “这不仅使公司债发行主体实现极大扩容,而且发行方式也更加丰富。”李慧杰表示,具体来看,交易所公司债分为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大公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小公募”、面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私募公司债三种。其中,私募公司债发行门槛不设任何硬性财务指标,审核流程上仅需交易场所确认、协会事后备案即可,资信评级上不做强制要求。进一步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

  另外,从发行时间上来看,2015年公司债发行流程简化后,发行所需时间大幅缩短。从发行主体申报到最终批复,一般仅需要40天左右的时间。

  在公司债发行市场化改革的带动下,银行间债券市场以及企业债的主管部门也进一步简政放权,向“注册制”迈进。

  业内人士认为,三大债券市场监管部门相继为企业发债松绑,已经形成互相促进作用,这将优化企业融资结构,进而实现向实体经济输血的功效,这对于当前经济稳增长大有裨益。

   市场期待

  取消公募40%限制

  按照新规定,私募公司债在发行门槛上不设任何硬性财务指标,审核流程上仅需交易场所确认、协会事后备案即可,资信评级上不做强制要求,筹资规模也不受净资产40%红线限制。私募制度的全面建立进一步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

  但是,公开发行公司债仍无法跨越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的限制。《证券日报》记者调查了解到,此前对于这一限制,市场人士多次呼吁取消。目前取消公募发行40%这一限制仍待《证券法》做出具体修订。不过,《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努力推动实现这一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