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吸烟不听劝罚50 监管不力罚5000
14.06.2016 01:06
本文来源: 银川新闻网
6月6日起,银川市正式下达“禁烟令”,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禁烟令实施后,对在公共场所违规吸烟行为如何进行监管和处罚?银川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分管负责人介绍说,当前的执法主体是卫生行政部门,为了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控制和减少吸烟对人民群众造成的危害,做好全市公共场所禁烟控烟工作,目前,市卫生计生委计划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烟草专卖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园林局、市文广局、市体育旅游局、市教育局等有监督执法职责的部门联合行动,齐抓共管,通过委托执法的方式,委托各部门分别对本行业或领域内的控制吸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执法依据为2009年出台的《银川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根据条例,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应当履行五大职责:建立健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管理责任制度;做好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在禁止吸烟场所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在禁止吸烟场所内不设置吸烟器具,不设置附有烟草广告(含隐性烟草广告)的表示和物品;负责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日常管理工作。如果不履行以上职责,予以警告、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于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个人,经劝阻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罚款。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期通过媒体的宣传让社会各界知晓禁烟事宜,后期我们将实施密集的监督检查,以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监督重点。”该负责人说。所有市民都有权利要求吸烟者停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要求室内公共场所经营者履行禁止吸烟职责,并可以向监管部门举报。银川市卫计委正在多方协调,设立专门的禁烟举报热线,本报将持续关注。
银川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沈亚婷
本文来源: 银川新闻网
14.06.2016 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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