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出台八项新规进一步加大草原生态环境整治工作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切实加大草原生态环境整治力度的通知》精神,深入推进草原生态环境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区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巩固生态建设成果,自治区农牧厅出台了进一步加强我区禁牧封育工作八项新规。
一是认真开展草原法律法规和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意见的宣传,及时总结宣传推广保护草原生态环境的好做法好经验,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为依法保护草原资源和生态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是切实加强草原执法人员的能力建设,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培训针对性,把规范执法行为、办案程序及执法文书制作等作为培训的重点,切实提高草原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
三是加强落实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2016年6月13日至7月13日期间,凡在2016年5月10日专项整治工作开始之前已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但未经农牧部门审核征用使用草原的,能主动整改且符合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条件,申请补办审核审批手续的,各地农牧部门可按照审核审批权限补办相关手续。对既没有审核也没有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不予补办相关手续。2016年5月10日起新开工项目征占用使用草原的,必须按照《草原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
四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草原、林地、未利用地、荒地相互重复,造成一地多证、权属不清的,由当地政府进行土地属性的确认。
五是被农业部、自治区督查通报及媒体曝光的草原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县(市、区),农牧厅将在农业农村工作和草原生态补奖考核中,视情节取消该评先评优资格,调减草原生态补奖绩效考核奖励资金。
六是对草原生态破坏范围广、面积大和问题突出的县(市、区),自治区农牧厅分管领导将约谈县(市、区)农牧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约谈后仍整改不到位,由自治区农牧厅主要领导约谈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对督查通报和媒体多次曝光、约谈后问题仍比较严重的,将提请自治区政府分管领导约谈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七是严禁非经法定事由草原发包方单方终止或撤销草原承包合同;严禁将已经承包的草原收回再转包给企业承包经营使用。
八是积极推进草原承包经营确权登记,加快草原生态红线划定和基本草原划定,开展草原资源调查,积极化解草原权属不清、界限不明等矛盾纠纷,加大草原保护力度。
(宁夏草原工作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