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政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公办全日制高等院校今年在宁单独招生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高职单独招生方案
一、 学院简介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国家民政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教育部确立的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学院始建于1984年,原为国家民政部创办的民政部重庆民政学校,2001年3月升格为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2006年3月更名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院位于重庆大学城,现有14个二级学院(教学部),开设招生专业46个,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
学院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庆大学城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院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为:2012年98.97%、2013年98.72%、2014年98.64%。
二、 招生专业及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我院2015年在宁夏实施单独考试招生,42个专业共单独招收全日制高职(专科)生20名。
专业名称 :社会工作、社区管理与服务、劳动与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管理、现代殡仪技术与管理、民政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微电子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通信技术、计算机控制技术、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物流管理、营销与策划、国际贸易实务、连锁经营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文秘、服装设计、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人物形象设计、物业管理、园林技术、房地产经营与估价、安全技术管理、城市管理与监察、会计电算化、财务管理、农村合作金融、社区康复、家政服务、康复治疗技术、老年服务与管理、旅游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航空服务、酒店管理、商务英语、商务管理
计划数:20人
招生科类:普通文理科、中职生兼招
层次:高职(专科)
注:以上专业学制均为三年,各专业名称以教育部2015年下发的专业指导目录为准,专业介绍请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http://zs.cqcmc.cn)。
三、 招生对象及条件
已参加201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学统一招生考试报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均可参加我院单独招生。
注:2015年,经民政部批准,学院实施“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按照《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关于2015年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学院针对孤儿开展高职招生(含单招和统招),并由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资助解决就读经费(详见附件)。
四、 报名及志愿填报
考生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zs.cqcmc.cn)进行网上报名,考生须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办有关规定和我院招生方案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所学校),并完成专业志愿填报(考生可填报2个专业,注明是否服从调剂)。报名成功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报名信息、报名考试费、两张1寸照片,到我院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领取准考证。
1. 报名时间:2015年3月5日~4月5日。
2. 报名资格确认(领准考证)时间:2015年4月11日8:00~9:00。
3. 报名资格确认(领准考证)地点:宁夏民政厅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176号)。
4. 报名考试费:100元/生。
五、 考试安排
命题、组考与评卷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办的指导监督下,由学院组织实施。
(一)考试科目
本次考试分为文化考试、综合测试两个部分,满分500分。
1. 文化考试(笔试):300分
(1)考试形式:闭卷、笔试;
(2)考试内容:语文、数学,各150分。主要测试中学阶段文化基础知识(文、理科及三校生采用同一套试卷)。
2. 综合测试(面试):200分
(1)考试形式:综合面试(现场考核和问答);
(2)考试内容:主要考察学生职业倾向、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沟通能力等基本素质。
(二)考试时间
4月11日 9:00~11:30 文化考试
14:00~17:30 综合测试
(三)考试地点
宁夏民政厅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176号)。
六、 录取办法
(一)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按照考生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总分,分专业按“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
(二)学院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各专业预录取考生名单于2015年4月15日至4月21日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我院正式录取,正式录取后不能参加宁夏回族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到校报到学习后,不能进行专业调剂,也不能转入其他学校。
(三)学院于4月底将录取结果报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办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 新生入学
(一)新生通过单独招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学费、住宿费、户口迁移、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二)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八、 联系方式
(一)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招 生 处:陶老师、程老师
招生电话:023-65626666、023-65626165(传真)
学院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二路151号
邮政编码:401331
招生网址:http://zs.cqcmc.cn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二)考点联系方式
考 点:宁夏民政厅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
联 系 人:民政厅人事与老干部处
联系电话:0951-5915572
考点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176号
附件:1.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5年“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简介
2. 孤儿考生表现情况表
二〇一五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