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推行党政正职“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和末位表态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按照《同心县实行党政正职“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实施方案》,近期同心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结合实际及时调整了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各自职责,积极推行党政正职“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和末位表态制度。
一是 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人事工作。党政正职不再直接分管人员调动等人事工作,确定一名分管副职负责。有关干部推荐、奖惩及重要岗位人员调动,在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由分管副职签发相关文件。 二是 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财务。党政正职不再行使本单位日常办公经费的直接审批权,确定一名副职负责审批。 三是 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工程建设。党政正职不再直接分管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确定由一名或若干名副职负责,党政正职对组织实施情况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分管财务副职不同时分管工程建设。 四是 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所有行政许可职能确定一名分管副职负责。重要行政许可事项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由分管副职签发审批、许可文件。 五是 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公共资源交易。党政正职不再直接分管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确定一名副职负责。 六是 实行党政正职末位表态制度。除紧急处置突发事件外,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重大项目,应按照规定程序集体讨论决定,集体讨论由党政正职负责召集并主持。
实施“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后,党政正职仍是单位财务工作、干部人事工作、工程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通过实施党政正职“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建立“正职监管、副职分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使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相对分离,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制度和权力约束机制,增强工作透明度,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从制度上、机制上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促使主要领导干部从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谋大事,抓重点,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