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丰地产原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双双获刑

21.08.2015  08:44

  宁夏兆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丰地产公司)欲取得宁夏国投国际饭店合作经营权,经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王某甲、原总经理冯某商议后决定向有关领导送钱跑关系。而这个“有关领导”便是时任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的黄宗信。8月20日,记者获悉,王某甲、冯某分3次向黄宗信“进贡”90万元,因犯单位行贿罪双双获刑。

  2010年7月,得知宁夏国投国际饭店要破产重组的消息后,为参与重组并取得合作经营权,王某甲、冯某及王某乙商议共同成立一家房地产公司,专门注资宁夏国投国际饭店参与经营。当年8月20日,兆丰地产公司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为王某甲(2013年变更为冯某,2014年5月7日变更为陈某)。之后,冯某在北京送给黄宗信存有50万元的银行卡一张,为参与国际饭店重组并取得合作经营权做铺垫。2010年9月、2011年8月,冯某又两次向该银行卡内存入共40万元。黄宗信将该银行卡内的90万元取出使用。2013年上半年,在黄宗信的帮助下,兆丰地产公司与山西大同市晋仓资产投资管理中心、宁夏国投运营有限公司签订了国际饭店的合作经营框架协议,兆丰地产公司成为国际饭店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后因国资委未将国际饭店经营管理权交给合伙企业,兆丰地产公司退出合伙企业。

  2014年9月1日,冯某主动到自治区纪委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2015年3月24日,银川市兴庆区检察院对冯某涉嫌单位行贿一案立案侦查。5月6日,检察院在询问王某甲时,王某甲如实供述了兆丰地产公司向黄宗信行贿的犯罪事实。

  兴庆区法院审理认为,兆丰地产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9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王某甲作为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冯某作为该公司原总经理,均是实施单位行贿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单位行贿罪。法院遂以单位行贿罪,判处兆丰地产公司罚金40万元、冯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王某甲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记者王若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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