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投入3000万元补偿金 企业单笔最高可贷800万元

10.03.2017  00:03

  9月27日,记者从自治区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业务启动仪式上了解到,为降低我区小微企业贷款门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我区通过建立政府风险补偿机制,发挥政府资金在增信和风险补偿中的功能作用,提高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风险承担能力,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据介绍,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业务是我区实现政银合作和金融服务模式的再次创新。此项业务由自治区财政首期投入3000万元设立“自治区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用于合作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投放贷款发生损失时的补偿。业务贷款对象为产业前景清晰、行业相对成熟、发展稳定的工业企业,重点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初创期小微企业和新兴产业中的小微企业以及国家、自治区小微企业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内的创业创新企业。
  合作金融机构按照不低于政府风险补偿资金12倍的规模提供贷款额度,贷款利率最高上浮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0%。通过抵押质押方式贷款的企业,单笔贷款额度最高500万元;通过办理保证保险、股权质押等增信业务,以部分资产与保证保险、股权质押相互组合方式办理组合贷款的企业,单笔贷款额度最高为800万元。小微企业办理贷款风险补偿业务,须通过“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备案系统”(登陆中国中小企业宁夏网进入)向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备案。
  当天的启动仪式上,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联合建设银行宁夏区分行、石嘴山银行分别与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签订贷款合作意向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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