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起宁夏内200元以下交通罚单可在任意网点处理

27.03.2015  10:39

  区内200元以下交通违法行为

  可在任意违法处理点处理

  兴庆区交警二大队民警对辖区过往车辆进行检查。记者寇莉苹摄

  银川新闻网讯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获悉,从4月1日起,在区内适用非现场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含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罚款在200元(含)以下的,当事人均可在全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各违法处理点进行处理。 

  记者了解到,在区内适用非现场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含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罚款在200元(含)以下的,以前在高速公路上的违法只能在高速各大队处理,现在可以在全区任意违法处理点处理;但在区内高速公路适用非现场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罚款在200元以上的,当事人仍需在自治区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各高速公路交警大队进行处理。 

  记者  石永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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