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粮局: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22.04.2015  10:5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家粮食局4月16日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粮食质量安全重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针对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的相关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各地粮食部门加强基础研究,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监测能力建设,完善粮食标准、过程监管制度和保障体系,强化责任意识,提高粮食质量水平。       《通知》指出,各地粮食部门要完善和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监测体系建设,加强基层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县乡两级监管责任,确保基层监管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强化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研究提出落实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机制方案,保持并强化技术支撑体系,确保粮食部门有足够的检验资源和力量,履行相关法定职责。同时,不断提升检验机构的检验监测能力、检验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针对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通知》要求,加大主要粮食品种的质量安全监测预警力度,增加省级监测样品数量,强化样品代表性和监测工作时效性,做好监测预警。扎实开展质量抽查、完善过程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重金属、真菌毒素和农药残留超标粮食处置地方监管责任制,优化出库监管模式,严防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通知》强调,研究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和具体处置办法,切实做到既防止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又能充分合理利用粮食资源,从源头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以粮食库存识别代码为技术载体,开展以覆盖收储、加工、终端销售等各环节企业为链条的粮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试点工作。组织开展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运行情况“回头看”工作,逐项检查履职尽责、仪器设备配备与使用、检验工作质量控制等运行情况,加强对监测机构的人员管理,落实挂牌机构定期监督评审制度和准入退出制度,切实发挥机构效用。       《通知》还要求各地针对当前粮食质量安全工作亟待解决的热点、难点,提高基础研究能力;配合“粮安工程”、“适度加工”和发展木本油料等工作,进一步完善粮油标准体系;同时组织相关科研、检验机构和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更好地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