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高温天气危险化学品 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18.07.2016  21:08

 

宁安办〔2016〕6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自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天气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从业单位火灾、爆炸、中毒、泄漏等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部分地区事故多发频发势头,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全区安全生产百专项整治行动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专项整治等工作,现就做好夏季高温天气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大高温天气危险化学品监督检查力度。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易中毒、高温、高压、腐蚀等特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重大危险源较多,潜在的危险性较大,且夏季高温、雷电、暴雨等自然灾害多发,极易引发设备、设施异常和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生产安全事故。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认真汲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等惨痛教训,充分认识高温天气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切实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结合全区安全生产百专项整治行动等阶段性重点工作,认真开展督查检查,特别是要把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检维修作业现场和生产装置等关键部位,以及防雷、防火、防静电设施和防暑降温措施作为检查的重点,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二、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防范措施。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夏季气温高、极端天气易诱发事故的特点,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要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的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要进一步完善自动化控制和安全联锁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要强化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24小时实时监控;要严格执行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凡是动火作业的必须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等有关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证;要做好各类装置、设备和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加强对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自动报警、紧急切断等装置的定期检测,确保安全设施设备可靠运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储存(存放)、经营、使用等场所要严格控制数量和条件,采取必要的防暑降温等措施,保证其符合温度、压力、容量、流量等相关要求;要加强运输危险品车辆的管理,切实落实自治区政府及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关于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的一系列安全规定,认真执行领导跟班、带班、检查等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三、强化应急值守,切实做好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加强部门间的联系沟通和协调联动,建立预报预警工作机制,完善事故信息传递渠道,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机制,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要进一步完善防范夏季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针对持续高温天气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落实各项应对措施,切实做到责任到位、资金到位、装备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各类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针对高温天气安全生产特殊时期,做到24小时必须有单位领导带班,主要负责人要坚持深入生产一线带班巡查,做好值班记录,确保通讯和信息畅通,能在第一时间处置和报告险情。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