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粮食局、财政局,宁夏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2015年“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建〔2015〕549号)、《财政部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260号)精神,为有效实施全区“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全面提升我区粮食仓储基础条件和管理水平,现就做好维修改造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主体
维修改造项目由各市、县(区)和宁夏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粮食企业进行申报。同级粮食局对企业维修改造项目申报进行指导和审核监督。各级军粮供应单位网点设施维修改造项目不在申报范围。
二、项目申报条件
维修改造的主要对象是危仓老库,目的是消除储粮隐患,在确定项目申报内容时,仓房的维修改造要优先考虑,在此基础上兼顾清理设备和进出仓机械设备的补充配置。清理设备、进出仓机械设备购置费用不得超过维修改造项目总投资的20%;其它非生产性设施维修改造投资不得超过维修改造项目总投资的10%。
(一)申报维修改造的仓房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1.纳入2014年全国粮食仓储设施专项调查统计范围;
2.在设计使用年限以内;
3.经鉴定主体结构仍可继续使用;
4.1980年1月—2005年12月期间建设;
5.五年内不会拆除重建或异地重建。
(二)申报功能提升的仓房和库(点)需符合以下条件 :
1.标准储备仓未配置机械通风、环流熏蒸、粮情监测设备的;
2.清理设备、进出仓机械设备不足需要增配的;
3.供电线路、消防、排水设施不规范、老化急需更换的。
(三)下列库点和仓房不得列入维修改造:
1.库点或仓房已经列入退城进郊或征地拆迁计划的;
2.1980年以前的报废仓和2005年以后的新建仓;
3.虽未达到报废期限,但主体损坏严重已无维修改造价值的;
4.维修改造费用超过新建同规模仓房投资总额的40%(每5000吨仓容120万元)的;
5.2013、2014年已经利用财政补助资金实施过维修改造的;
6.申报企业在外租借的仓房。
(四)下列仓房不得配置机械通风、环流熏蒸、计算机粮情监测设施:
1.不存储地方储备粮的仓房;
2.砖木结构平房仓;
3.气密性不符合要求的砖混结构平房仓。
(五)非生产性设施维修
非生产性设施维修是指仓房维修改造内容之外的其它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粮库大门、围墙等。
三、资金筹措
(一)资金筹集原则。 按照中央、自治区补助和市、县(区)及企业3︰3︰4的比例,中央、自治区财政适当补助,市县积极筹集和企业自筹相结合等多渠道筹集资金,于2016年一次性解决完成我区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问题。
( 二)市、县(区)配套 。 市、县(区)政府要按照维修改造工作方案的要求,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并就自筹资金落实情况向自治区粮食局做出承诺,并将承诺书与申报文件同时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确保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 三)企业自筹资金。 由企业自行多渠道筹集维修资金,确保自筹部分到位。
四、项目申报程序
(一)编制项目申报书
申报企业在同级粮食局指导下编制《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书》包括以下内容:
1. 企业基本情况。 主要内容包括:企业规模、占地面积、从业人员、机构设置、非法人分支机构及经济效益等方面情况。
2. 企业仓储设施现状。 主要内容包括:仓房数量、总仓容、建设年代、仓房利用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环流熏蒸、机械通风、粮情监测设备配置情况,清理设备、进出仓设备配置情况等,并附《仓房基本情况表》、《设施设备基本情况表》(见《项目申报指南》)。
3. 企业近 3 年( 2012—2014 年)维修改造基本情况。 主要内容包括:维修仓房数量、维修仓容、主要维修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实施效果及维修项目组织实施等,并附《近3年维修改造基本情况表》(见《项目申报指南》)。
4. 企业近 3 年( 2012—2014 年)粮食收储经营(代收代储)情况。 主要内容包括:近3年粮食收购量、销售量、年均库存量、政策性粮食储存量等(数据以上报的统计数据为准),并附《近3年粮食收储情况表》(见《项目申报指南》)。
5. 维修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包括:维修改造内容(附《维修改造项目表》,见《项目申报指南》)、建设标准、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工期安排、组织实施措施、实现目标等。
6. 维修改造项目实施承诺书。 项目申报单位向自治区粮食局就维修改造项目的实施作出书面承诺。主要内容包括:完成维修任务、实现维修目标、用好维修资金、自筹资金落实、抓好项目实施、接受监督检查等。
7. 相关附件。 主要内容包括:粮库平面图、拟维修改造仓房全貌图片、重点维修部位图片、及其它相关资料。
(二)审核上报
各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申报书》编制完成后,由市、县(区)粮食局和宁储粮公司行文上报自治区粮食局审核,自治区粮食局组织专家对直属企业及各市、县(区)上报材料的规范性、合理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专业审核,与自治区财政厅沟通协商后,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项目投资评审;宁储粮公司所属储备库《项目申报书》由公司审核后行文上报自治区粮食局审查,《维修改造库(点)名单》、《维修改造项目汇总表》及各单位《项目申报书》作为附件上报,上报文件应同时抄送自治区财政厅。
五、项目申报要求
(一)按要求如实申报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宁夏“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申报指南》、《宁夏“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程技术指南》以及本通知 要求如实申报,不在申报范围的库点、仓房和维修改造内容不得申报;申报内容不得突破核定的参考造价标准和工程量上限标准;设备购置和非生产性设施维修改造投资不得超过控制比例;《项目申报书》中反映的情况、问题、数据要客观、真实。
(二)按标准规范申报
各市、县(区)粮食局要认真履行指导、审核、监督职责,规范流程,注重实效,确保项目申报按要求、按程序及时上报;项目申报过程中的相关文本、表格等要严格按照统一的格式拟写和填报。
(三)按时限及时申报
各市、县(区)项目申报文件及《维修改造项目汇总表》、各申报单位《项目申报书》(含电子版)于2015年11月20日前报送至自治区粮食局,第一批维修项目11月15日前上报(以传真告知为准,未收到传真者均为第二批),超过时限视为自动放弃。
(四)严格处罚申报不实行为
对不按要求申报及申报不实、不规范的项目,将视情况扣减财政补助资金;对以套取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贴为目的,弄虚作假、盲目虚报的行为,在扣减财政补助资金的同时还将按相关规定严肃问责有关单位和责任人。
自治区粮食局联系人:张建敏 张永岩
联系电话:0951-6986875、6986709
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宁夏“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申报指南》、《宁夏“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程技术指南》
宁夏2015“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申报指南.doc
2.宁夏2015年“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工程量统计汇总表
宁夏2015年“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工程量统计汇总表.xls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