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改革需要法治定向
自2005年5月1日修改后的《信访条例》施行以来,“群众因信而访、政府依法而治”日益常态化。面对当前信访形势,对于今后改革创新,深化信访制度改革需要法治定向,攻克信访工作难点需要法治破题,信访与法治的关系只会越来越紧密,信访法治化是未来发展的必然选择。
信访,简单解释就是来信和来访。如今,大家越来越愿意作出另一番理解——因信而访。后一种解释显然更加饱含深意,也让很多人提出新的疑问:群众的信任源于什么?
从前也许是“青天情结”和权力崇拜,如今是让所有人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法治。2005年《信访条例》修订实施以来,“群众因信而访、政府依法而治”日益常态化,法治信访渐成信访工作主旋律。
法治是信访的题中之义
社会上流传着一种说法,叫做“信访不信法”。很多人对此的解释是“信访是人治,与法治是背道而驰的”。实际上,这句话反映的是信访与司法的关系,是指群众在司法渠道上没能解决其问题后,选择信访途径。
因此,“信访不信法”并非否认信访与法治的关系,相反实践证明,信访与法治也是相互关联的,法治是信访的题中应有之义。
1995年10月国务院颁发《信访条例》,将信访纳入法治轨道。2005年《信访条例》迎来“大修改”,修订后的《信访条例》共7章51条,新增和修改46条,占《信访条例》条款的90%,信访法治化建设迈出新的步伐。
其中,针对群众提出信访事项时遇到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等问题,条例专章规定信访渠道,对信访单位信息公示、行政机关负责人接待日、信访信息系统建设等提出明确要求。针对信访事项办理受理的“推诿病”“拖延症”,条例进一步强调“属地管理”原则,还明确规定信访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天,复核不得超过30日。条例还把“法律责任”贯穿于信访事项提出、受理、办理、复查、督办的全过程,信访部门和有权处理机关如违反相关规定,最高追究刑事责任。
为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各地各部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配套制度。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以来,仅省(区、市)一级就出台了信访规范性文件1500多件,日益完善的信访法制体系为信访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用法制指导实践,在实践中完善法制,信访与法治相得益彰,现实问题得到逐步解决,百姓权益得到有力维护。但是,谈及当前信访形势,国家信访局曾表示“信访总量仍处于高位运行,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和信访积案还没有完全化解”,特别是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家信访局局长舒晓琴曾撰文指出,“信访工作中存在的外延过大、工作失范以及一些涉及体制机制的深层次问题,制约着信访工作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改革势在必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要求,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近年来的改革实践充分证明,深化信访制度改革需要法治定向,攻克信访工作难点需要法治破题,信访与法治的关系只会越来越紧密,信访法治化是未来发展的必然选择。
法治信访是硬要求
作为与群众联系广泛的职能部门,面对“信访总量高位运行”的形势,信访部门依法办事的能力与水平如何,成为人民群众对我国法治水平的一种评判标准。因此,富有成效的依法办事是对全国信访部门的硬要求,而这种硬要求也正在转化为法治信访的“新气象”。
“你是哪里人?反映什么事情?”今年年初的一天,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室,工作人员正在仔细询问来访者。他告诉记者,随着逐级上访新规的实施,很多上访事项不再属于国家信访局受理范围,“通常我会劝他们回乡解决问题。”
工作人员说的“新规”是指2014年5月1日实施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据了解,这是为了压实属地和基层责任,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减少群众信访成本。由此,群众来访呈现进京正常上访明显下降、非正常上访明显下降、群众走访明显下行、来访秩序明显好转的良好态势。
“诉访分离”是信访改革的又一亮点。2014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得益于此,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受理率、立案率有了明显提高,涉法涉诉信访群众到党政信访部门上访数量明显减少,“弃访转法”明显。相对应的,“由法转访”得到缓解,“依法终结”也越来越多。
“以前,只要不服判决,他们就会上访。如今,只要把法律宣讲到位,就能解开心结。”记者曾亲历了一个案例:2014年4月18日,多年不服法院判决的袁某夫妇再次上访。法院为此举办了一场信访听证会,承办法官、人大代表、职业律师和群众共聚一堂,各抒己见,袁某夫妇在互动交流中最终信服了法院判决。
开展信访工作是否依法依规,群众表达诉求是否依法有序,群众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依法维护……如今,全国信访部门总是以法治检视信访工作,用法治引领改革创新。
我们看到,国家信访局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全面放开网上投诉受理内容,网、电、信、访“四位一体”的信访渠道在全国各地建立健全,“阳光信访”为群众信访权利的实现增添了一个渠道。《信访工作考核办法》适时出台,重点考核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理率和群众满意率,这种“责任信访”旨在确保“事要解决”。国家信访局还出台了《关于加强和统筹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工作的规定》,特别是组织开展了多轮实地督查。这一切都是为了让信访工作与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要求越来越近。
依法行政从源头减少信访
当然,信访法治化的道路还很长。记者了解到,去年国家信访局开展了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从2014年部分信访事项办理的满意度评价结果看,信访部门满意度65.3%,责任单位满意度46.8%。
直观的数据,既是群众的期望,也是改革的动力。为进一步促进信访法治化,国家信访局《信访条例》执法检查于2014年4月至7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检查中发现了贯彻落实条例不到位和配套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等问题。
多地信访部门提出,根据《信访条例》规定,信访部门具有协调、督办、建议权,但没有实际、直接处理信访问题的权力,对其他职能部门也没有明确的制约能力,常常陷入责重权轻、“小马拉大车”的尴尬境地。
“诉访分离”进一步明确了信访事项受理范围,但分离之后的配套制度也亟须完善。有相关部委负责人举例道,“信访与法院、行政复议、仲裁之间尚未建立健全沟通对接机制,一些事项在行政复议、诉讼、仲裁与信访之间重复受理,争议久拖不决,既影响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又浪费了行政资源。”
还有地方和部门反映,少数基层干部要么敷衍塞责、推诿拖延、处理不公,致使群众进京上访增多;要么奉行花钱买平安的指导思想,无原则地满足信访人的不合理要求,导致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不良风气。
这些都是信访制度改革必须啃下的“硬骨头”。很多地方和部门建议,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对信访机构职责、受理事项、办理程序等规定的更明确;进一步加强信访督查,压实信访部门和有权处理机关的责任。
还有一些地方和部门指出,依法行政是源头减少信访问题的关键。“假如在政策制定上,做到科学民主决策,坚决防止与民争利;在政策执行上,严格依法办事,坚决防止搞变通、打折扣,变相侵害群众利益;在行政执法上,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在工作作风上,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法治思维,坚决克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诸多信访问题有可能从一开始就不会发生。”
“信访法治化,不仅是信访工作的法治化,也是信访行为的法治化。”有专家表示,只有让越来越多的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才能根本上扭转“信访不信法”的错误观念,从而也倒逼政府部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