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解读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过程
近年来,我国经济结构实现了从“二三一”到“三二一”的转变,服务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第一大产业。2018年上半年,我区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4.6%,服务业日益成为拉动全区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结构调整的重要引擎、创业创新的主战场。但我区服务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特别是市场主体数量不足、质量不高、能力不强、品牌不优,制约了我区服务业发展后劲。出台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破解发展难题,加快爬坡过坎,提升发展质效,推动高质量发展十分必要和紧迫。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今年6月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政策措施》研究起草工作。在深入系统调研、多次召开专题座谈会的基础上,充分学习借鉴近年来国家及外省出台的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结合自治区实际进行政策创新,反复征求自治区31个区直部门、五市人民政府的意见,进行了多轮修改完善后,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
二、总体考虑
《政策措施》的起草,主要有3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等战略任务,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认真研究落实措施,把中央对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最新精神和要求体现到《政策措施》中。
二是紧扣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自治区政府工作部署。 突出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实施服务业提档工程”等关键点,紧扣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推进服务业供给创新,建成一批特色旅游乡镇、生态农庄和农家乐,发展大数据、云计算信息服务业”等目标任务,实打实提出路径和举措,把“战略”部署细化到具体的“战役”和“战斗”任务中。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和综合施策。 围绕解决制约我区服务业发展的瓶颈和难题,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以促进重点产业发展、促进集聚发展和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品牌化和标准化建设、降低企业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等内容为重点,共提出6部分23条具体措施,把释放的政策红利都落到支持市场主体发展上,营造公平普惠的政策环境,让政策的“真金白银”实实在在惠及广大企业。
三、框架和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约5000字,共6个部分。
第一部分“促进重点行业加快发展”,共10条。 把现代金融、旅游休闲、科技服务、现代物流、信息技术、健康养老、文化产业、电子商务、房地产业、家政服务等10个增加值占比较大、惠及民生范围广、带动作用强的重点行业作为主攻方向,以培优补短、扶强扶新、壮大市场主体为重点,“一业一策”明确支持政策,推动重点领域发展取得突破。
《政策措施》提出,现代金融业方面,对在宁新设立的区域性总部、分支机构和功能性服务中心,注册资本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按照注册资本给予相应一次性资金支持;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或创业板上市的前3家企业,分别给予不同金额的一次性奖励。旅游休闲业方面,对新评为自治区或国家级示范休闲农庄的,分别一次性奖励资金50万元、100万元;对新评为自治区或国家级体育运动休闲特色小镇的,分别一次性奖励资金50万元、100万元。科技服务业方面,鼓励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对分离后新设立且连续三年累计总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资金200万元。现代物流业方面,对新认定为“5A”“4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信息技术服务方面,根据年营业收入,对1000万元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分两个档次分别给予50万元和100万元资金支持。健康养老业方面,对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分用房自建和租用房等不同情况,按照核定床位数分别给予每张床位相应金额的一次性开办补助。文化产业方面,对新评选命名的国家级、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示范户)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电子商务方面,鼓励电商企业对当地优势产业、产品实行电商化改造和组织我区企业对接各类知名互联网资源,对形成明显成效并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给予奖励和资金支持。房地产业方面,对单项5万平方米以上且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商品住宅全装修比例占开发总量50%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家政服务业方面,对家庭服务业企业分为三个档次进行考核,每年对三个档次考核前三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第二部分“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和企业做大做强”,共4条。 把培育认定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立服务业集聚区考核奖惩机制、培育引进龙头企业、推动企业“走出去”等4项政策作为夯实产业发展基础的主要路径,力求通过发挥政策正向激励作用,为服务业发展注入新的源头活水。
《政策措施》提出,对经认定的自治区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给予不超过五年、每年不超过1500万元的支持,并建立服务业集聚区考核奖惩机制。对新入选中国服务业500强的区内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新引进我区的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且在我区当年完成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第三部分“促进品牌化和标准化建设”,共3条。 把开展服务业品牌化建设、标准化试点以及建立相应评价机制等3项政策作为推动服务业提档升级的重要抓手,提高“宁夏服务”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政策措施》提出,对评为自治区级服务业品牌化建设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评为自治区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并建立品牌化、标准化试点评价机制。
第四部分“降低企业成本”,共3条。 把合理降低服务企业税费负担和用能成本等3项政策作为“减负”举措,通过释放政策红利,让企业轻装上阵参与市场竞争。
《政策措施》提出,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服务业用户,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均可根据自身用电特性自愿选择执行大工业两部制电价或一般工商业单一制电价。
第五部分“优化营商环境”,共3条。 把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登记、健全服务业信用体系等3项政策作为服务业改革的重点,加大“放”的力度,提高“管”的能力,提升“服”的水平,着力激发市场活力。
《政策措施》提出,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服务业领域,全部向社会资本开放,各类区内外投资者均可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进入。对符合条件的部分现代服务业领域企业,可以将同一地址作为多家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对部分领域无污染、不扰民、无安全隐患的服务业企业,在提交已经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的书面承诺后,可依法将住宅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服务业企业监管机制。
第六部分“强化组织实施”。 围绕压实主体责任、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明确资金来源以及政策执行年限等方面,提出了相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