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惠农区出台《依法治区实施意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03.04.2015  18:50

  今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呼声和社会关切,按照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部署和要求,结合自治区《依法治区的实施意见》和石嘴山市《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日前,石嘴山市惠农区委率先出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实施意见》,旨在不断增强全民法治意识,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强化党委、政府各部门权力监督制约,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让用权和执法不能随意任性。

  推进依法行政 将有更大作为

  《实施意见》明文规定,在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中,惠农区将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行政府权力运行责任清单制度,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建立行政审批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事项一律取消审批,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认真落实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对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要向社会公开并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对专业性强的决策事项,要开展专家咨询论证;对涉及公共利益的决策事项,要组织召开听证会,确保决策科学、公开、民主。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采取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建立完善由政府法治机构人员、法律专家、社会律师等组成的政府法律顾问团,为政府及各部门、各乡镇(街道)、重点企业等提供法律服务,为依法决策提供法律和智慧支持。

  在行政机关内部建立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推行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或经审查不合法、评估不合格的,不得提交讨论或组织实施。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恶劣的,严格追究党政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规范行政执法 不再随意任性

  在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中,惠农区科学划分执法权限,合理配置执法力量,重点在市场监管、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林水利、资源环境、社会保障、知识产权等领域开展综合执法,切实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多层执法的问题。承接做好自治区级、石嘴山市级行政主管部门下放到惠农区实行的行政执法事项;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未明确规定委托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各级行政机关一律不得委托。

  完善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建立行政处罚复议、复核及行政诉讼相统一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明确各当事人的权力、义务,实行行政处罚说理制度。

  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财政、审计、人社、信访、市场监管等部门执法活动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程序规定、操作流程、操作标准,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并通过行政执法信息化平台全程记录行政执法全过程,公示行政处罚信息,防止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随意等问题的发生。建立执法部门处罚,财政部门收费统管的执法格局。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防止出现行政裁量权运用不当、处罚不公的问题。进一步明确细化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职权,并予以公示,对无执法依据、执法权的执法部门予以裁撤并减,确保执法有据。不断改进行政执法方式,推行治理式执法、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重大案件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强化检察监督起诉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执法辅助人员具备相应的法律业务知识、岗位技能和职业资格后方可上岗。

  在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中,区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政府职能部门工作履职情况报告。建立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行政执法案件的个案监督机制,实行个案听证、参加庭审等模式公开履行监督职权。加强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对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民主监督。

  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债务、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国有土地出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行政问责制度,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对违法行政、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行为实行依法追责。建立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行政机关败诉行为问责制度,并纳入机关效能考核。

  加强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本收益、国有资源管理使用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竭力保障审计监督权独立行使,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整改检查跟踪机制,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切实打造阳光行政行为。

  强化公正司法 确保群众信服

  《实施意见》明文规定,任何党政机关、单位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报告、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司法机关要向区委、区纪委和上级司法机关每年报告一次。区纪委、组织部要探索建立公务人员干预司法、行政执法干预档案制度,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干预者和执行者相关责任。

  支持行政案件异地审理,做好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案件制度,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民事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区人民法院要将全区行政机关涉诉情况、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和执行生效裁判情况,每年向区委、人大报告,向区人民政府通报一次。建立行政诉讼败诉责任倒查和问责机制,以法院生效判决为依据,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建立司法人员合法权益因依法履行职务受到侵害的保障救济机制和不实举报澄清机制。取消与司法工作无关的各种考核、评比活动,使司法人员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

  推进立案审查制逐步转变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解决“立案难”问题。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全面落实证据裁判规则,从侦查环节开始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探索侦查人员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规范司法机关自由裁量权行使,实行刑罚执行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网上协同办案,强化对裁定、决定程序的监督制约,防止刑罚变更执行环节腐败现象的发生。

  完善监督机制 狠抓廉洁司法

  《实施意见》明文规定,探索建立将行政处罚报检察机关备案监督机制,主动接受法律监督,防止行政执法权力滥用。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纠错作用,督促行政执法部门提起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或提出处理意见;涉嫌违法的,应依法处理。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依法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入开展专项预防和重点预防工作。

  实行司法活动全程录音录像,做到动态监控、长期保存。全面落实司法人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实行“谁办案,谁签字,谁负责”。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规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为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参与,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依法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建立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建立法院与金融、土地、市场监督、房产、税务、公安等部门“点对点”信息共享查控执行联动机制,严格执行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被执行人信息。建立执行申请人合法权益保护制度,完善被执行人财产保全机制,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加大司法公开及便民服务力度。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所务公开事项和不公开事项“双清单”制度。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杜绝暗箱操作,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或疑问,及时给予回应。充分发挥法院立案窗口和检察院检务大厅便民服务作用,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难题。执行落实诉讼费减免缓办法。

  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区人大常委会每年有计划听取审判员、检察员的工作述职报告。加强政协对司法工作的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进行重点监督。

  综合运用司法巡查、谈话函询、举报核查等方式,加强对司法人员和重点岗位的管理监督,防止权力滥用。严厉查处司法人员泄露或打探案情、接受吃请或者收受财物、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违法违纪行为。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逐步建立法官、检察官向纪委述廉的制度。建立司法人员廉洁和执法档案制度,将其纳入年度考核、任职考察以及其他考核考察中。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法官、检察官,在审议时要同时提交执法办案情况说明。认真执行司法人员惩戒制度,对司法腐败案件和枉法裁判案件下查一级。最终,要让政法机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用权和执法不能随意“任性”。

  促进全民守法 建设法治社会

  《实施意见》明文规定,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凡经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都要向宪法宣誓。深入推进法律进机关、社区、乡村、学校、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努力实现全社会共同学法。全区领导干部要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时,要报告学法用法守法情况。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将法律知识学习列入理论学习内容,认真组织开展市、区普法部门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

  认真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普法“直通车”建设,形成社会联动普法格局。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在中小学校分类开展内容各有侧重的法治教育。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社会组织管理者、工人、农民、宗教界人士等社会群体的法律宣传教育,引导全民信仰法律、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不断加强法治教育基地和廉政教育基地等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发挥教育示范作用。组织支持广泛开展面向城乡居民的法治文艺演出。在全区开展评选“守法好公民”活动,表彰学法、用法先进典型,建立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协调创建法治宣传栏目,不断扩大法治宣传覆盖面。

  广泛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等。健全公民、组织、市场主体及公职人员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对公务人员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和行政处罚的情况,在晋职、晋级、评优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制。建立企业工资保证金、工伤保险等制度,确保务工人员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此外,惠农区还成立了“惠农区法治讲师团”,宣讲“法治惠农”建设和群众关注的法律法规,传播法治文化。为认真贯彻落实惠农区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实施意见》,惠农区专门制定了任务分工方案,将涉及的124项各项工作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单位,明确了牵头单位清单、责任单位清单、完成时限清单。同时,为加快推进监督和落实工作,惠农区委、区政府还把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法制办设在了惠农区司法局来管理,并已挂牌办公。区委、区政府并赋予司法局6项职权,专门监督依法行政工作,司法局局长全程列席参加区委常委会。目前,惠农区司法局正在督促各单位各部门限期上报执法依据和流程,做到有关资料要完备。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对政法机关规范执法司法情况进行每年不少于2次的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会督促整改和纠正;积极投入资金,在乡镇街道移民区重点建设了8处法治文化一条街、平安法治宣传长廊、法治教育宣传栏、法治文化宣传墙;组建了270多人的惠农区法律服务(普法)志愿者队伍,坚持化解矛盾纠纷和调解人民内部矛盾纠纷依法化解和调解,尽量减少因政府或执法司法部门不依法作为或胡乱作为引发的涉法涉府涉诉信访案件的产生。下一步,还要依托红果子镇公园,重点打造惠农区首家法治廉政文化主题公园。

  全面依法治理 深化平安建设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理,惠农区完善落实村民代表大会和监事会制度,推行村务公开,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凡村务开支必须接受村监事会审查,并向村民公开。完善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和综合治理中心运行机制,提升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水平和能力。

  深入开展“依法治理示范单位”创建和依法治理专项活动,切实提高部门行业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依法规范各类社会组织,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

  强化项目建设、煤矿、交通、危险化学品、城市公用设施、校园周边、铁路周边等领域的依法监管和专项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加强群体性事件预测预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公共安全事件和应急处置能力。依法打击网络犯罪,依法整治网络谣言、网络色情、网上欺诈诽谤和低俗有害信息,营造健康文明的网络空间。

  为深入推进平安惠农建设,挂牌整治一批社会治安突出问题,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涉黑犯罪、邪教、传销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切实加强康复治疗和教育矫治。依法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加强社区矫正和就业安置基地建设,加大对重点人群管理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力度;加强和规范社区服刑人员刑罚执行,确保在管在控,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社会治安防控措施,加强社会治安巡防,发展壮大群防群治队伍。

  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沟通协商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继续推行电视问政、网络问政,充分发挥惠农区公众网、12348法律服务专线等作用,拓宽和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

  加强矛盾纠纷调解中心、道路交通、婚姻家庭、土地房屋、小区物业、劳资、医疗等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委会的建设;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建立第三方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集中审议行政复议案件;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的功能。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

  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凡有法可依的都要依法导入行政复议、仲裁或司法程序等渠道解决。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法律援助机构,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做到“应援尽援”。积极落实困难群体司法救助、刑事被害人救助、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救助金,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将司法救助经费等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建立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制度。

  加强党的领导 强化组织保证

  在坚持依法执政中,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区委定期听取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法机关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区委要领导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积极开展依法治区工作。区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党组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贯彻区委决策部署,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健立完善政法机关重大事项向区委政法委报告等制度。全面落实党管武装工作各项制度。

  为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执法、司法机关、政府法制机构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突出政治标准,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不断深化提高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和纪律教育,提高工作和拒腐防变能力。加强基层综治中心、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和人民法庭队伍建设,推动人财物向基层政法机构倾斜,逐步解决基层法治工作人员待遇偏低问题。进一步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加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切实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调离领导岗位或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