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宁夏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中期评估的通知
宁建发[2014]104号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局)、水务局:
为准确掌握《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以下简称《规划》)执行情况,加快推进我区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确保到2015年底全面完成规划目标任务,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中期评估的通知》(建办城函〔2014〕158号)转发你们。请各市、县住建、发改、水利等部门按照文件要求,切实做好中期评估的组织协调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评估前期调研摸底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在《规划》颁布后即结合我区实际,把《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辖区各市、县(市、区)和重点镇及具体项目上,并已下发各地。请各地对照具体分解任务及《规划》提出的评估主要内容,认真开展摸底调研工作,掌握第一手资料,确保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二、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落实人员保障。各地住建和发改部门要切实做好中期评估的组织协调工作,通力协作,并选配业务能力强,熟悉情况的人员,对《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认真撰写评估报告,提交的评估材料应包括《规划》目标完成情况、《规划》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专项规划编制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总体评价以及“十三五”规划建议等六个方面内容,并将本地区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项目填入“全国城镇供水管理信息系统”。
三、按时完成任务。请各地于2014年6月10日前将《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含7张附表的汇总表)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投资处。住建厅、发改委将适时对评估工作及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联系人:汪 冲、鲍海英 联系电话:0951-502559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自治区发展改革固定资产投资处
联系人:沙 宇 联系电话:0951-603823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以下所有附件及该文件内容请登录 http://www.nxjst.gov.cn/ 网站,在“下载中心”直接下载)
1、《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中期评估的通知》(建办城函〔2014〕158号)
2、各市、县《规划》目标任务分配表
(一)“十二五”城镇水厂改造任务分配表
(二)“十二五”城镇新建水厂任务分配表
(三)“十二五”改造、新建供水管网任务分配表
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宁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5月26日
附件
建办城函[2014]158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中期评估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市政管委、水务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为准确掌握《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以下简称《规划》)执行情况,加快推进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确保到2015年底全面完成规划目标任务,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联合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十三五”规划编制前期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的主要任务
(一)对本地区截至2013年12月31日完成《规划》目标和任务情况作出客观评价。
(二)对《规划》提出的重点建设内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作出全面评价。
(三)分析《规划》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不足,提出进一步落实《规划》的政策措施。
(四)形成本地区《规划》的中期评估报告。
二、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规划》目标实现程度
按设市城市、县城和重点镇分三类,评估城镇供水水质、公共供水普及率、供水管网漏损率等规划目标的完成情况。
(二)《规划》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1.供水设施改造和新建项目执行情况
包括供水厂改造项目、供水管网改造项目、供水厂新建项目、供水管网新建项目等,通过全国城镇供水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填写每个项目的建设规模、执行进度、建设起止年限、项目资金来源与落实情况等。信息系统可生成附件1~4。
2.水质检测与监管能力建设执行情况
包括水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水质监测能力提升情况、项目资金来源与落实情况等,请填写附件5。
3.应急能力建设执行情况
包括应急检测设备、应急物资、应急队伍基本情况,应急能力建设执行进度、资金来源与落实情况等,请填写附件6。
(三)专项规划编制情况
包括辖区内各市县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审批、实施情况,请填写附件7。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包括《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分析;建立规划目标任务倒逼机制,提出今后两年的年度计划、保障措施及政策建议。
(五)总体评价
对《规划》实施进展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在此基础上,提出《规划》的调整思路和建议。
(六)“十三五”规划建议
对“十三五”规划的目标、建设任务和保障措施提出建议。
三、评估的基本方法
(一)全面评估和重点评估相结合。评估要做到全面兼顾和重点突出,对《规划》总体推进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对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重点评估。
(二)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相结合。通过定性评估和定量分析,客观分析实现《规划》目标任务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原因。
(三)规划评估和填报信息相结合。为做好规划中期评估工作,信息系统中增加了建设项目起止年限、年度完成或计划投资,工程形象进度等信息。各地要按要求将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填入信息系统,确保准确性和时效性。
(四)进度与结论相结合。评估要对《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及各项目标和建设任务提出评估结论,包括进度超前,可提前完成;进度良好,可如期完成;进度较慢,需加速推进;情况变化,难以完成预期目标等。对于进展较慢和情况变化的,要具体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规划》中期评估是一项重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做好中期评估的组织协调工作,通力协作,确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科学进行评估。《规划》中期评估过程中,要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分析,反映实际情况,突出重点,紧扣《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
(三)落实人员保障。为达到中期评估的预期目的,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和发展改革部门要选配业务能力强、熟悉情况的骨干人员,认真撰写评估报告。提交的评估材料应包括前述六个方面的内容。
(四)按时完成任务。请于2014年7月31日前将本地区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项目填入“全国城镇供水管理信息系统”,并将《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含7张附表的汇总表)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择机采取现场座谈、典型城市和典型项目专题调研等方式对评估工作进行抽查。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联系人:牛璋彬、王欢
电 话:010-58934352(兼传真)、58933160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
联系人:岳修龙
电 话:010-68501801
附件1.“十二五”城镇供水厂改造任务执行情况表码
2.“十二五”城镇供水管网改造任务执行情况表
3.“十二五”城镇供水厂新建任务执行情况表
4.“十二五”城镇供水管网新建任务执行情况表
5.“十二五”城镇供水水质检测和监管能力建设任务执行情况表
6.“十二五”城镇供水应急能力建设任务执行情况表
7.城镇供水专项规划编制情况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2014年3月17日
附件: 各市、县《规划》目标任务分配表
“十二五”城镇水厂改造任务分配表(一)
城镇 | 水厂名称 | 原建设规模(万立方米/日) | 改造规模(万立方米/日) |
城市 |
|
|
|
银川市 | 银川市第五水厂扩建工程 | 4.0 | 4.0 |
银川市 | 银川市第六水厂给水扩建工程 | 4.0 | 10.0 |
石嘴山市 | 石嘴山市第一水厂改扩建工程 | 1.5 | 3.0 |
石嘴山市 | 石嘴山市第三水厂改扩建工程 | 3.0 | 6.0 |
石嘴山市 | 石嘴山市第五水厂改扩建工程 | 1.0 | 3.0 |
中卫市 | 中卫市第一水厂改造工程 | 4.0 | 4.0 |
固原市 | 固原市第一水厂改建工程 | 0.6 | 0.6 |
固原市 | 固原市第二水厂改建工程 | 2.1 | 2.1 |
县城 |
|
|
|
平罗县 | 平罗县第二水厂改扩建工程 | 1.0 | 2.0 |
青铜峡市 | 大坝水厂改扩建工程 | 0.7 | 0.7 |
青铜峡市 | 青镇水厂改扩建工程 | 0.8 | 0.8 |
青铜峡市 | 小坝水厂改建工程 | 2.0 | 2.0 |
盐池县 | 盐池县水厂改扩建工程 | 1.5 | 2.0 |
红寺堡区 | 红寺堡区给水改建工程 | 0.8 | 0.8 |
同心县 | 同心县老城区水厂改建工程 | 1.2 | 1.2 |
中宁县 | 中宁县第一水厂 | 2.0 | 2.0 |
泾源县 | 泾源县第一水厂改造工程 | 0.8 | 0.8 |
彭阳县 | 彭阳县第二水厂扩建工程 | 0.7 | 1.5 |
西吉县 | 西吉县给水改扩建工程 | 0.6 | 1.9 |
合计 |
| 32.3 | 48.4 |
注:根据我区实际,改造水厂规模在国家确定的44万立方米/日的基础上有所扩大。
“十二五”城镇新建水厂任务分配表(二)
城镇 | 项目名称 | 设计规模(万m ³ / 日) |
城市 |
|
|
银川市 | 银川市第八水厂新建工程 | 5.0 |
银川市 | 银川市南部给水工程(第九水厂) | 5.0 |
石嘴山市 | 石嘴山市第三水厂工程 | 6.0 |
吴忠市 | 吴忠市第三水厂建设工程 | 4.0 |
中卫市 | 中卫市第二供水厂工程 | 4.0 |
固原市 | 南塬水厂工程 | 5.0 |
县城 |
|
|
灵武市 | 灵武市第二水厂 | 4.0 |
贺兰县 | 贺兰东郊第三水厂 | 3.0 |
永宁县 | 永宁县第二水厂 | 3.5 |
青铜峡市 | 青铜峡市城乡一体供水工程 | 1.3 |
红寺堡区 | 红寺堡区给水工程 | 1.0 |
同心县 | 同心县新区供水工程 | 1.2 |
中宁县 | 中宁县第二水厂 | 2.0 |
中宁县 | 中宁县二水厂建设工程 | 2.0 |
泾源县 | 泾源县供水工程 | 1.8 |
彭阳县 | 彭阳县第三水厂 | 3.0 |
隆德县 | 隆德县第三水厂及水源地工程程 | 0.5 |
西吉县 | 西吉县西区给水工程 | 1.3 |
合计 |
| 53.6 |
注:根据我区实际,新建水厂规模在国家确定的43万立方米/日的基础上有所扩大。
“十二五”改造、新建供水管网任务分配表(三)
城镇 | 新建供水管网(公里) | 改造供水管网(公里) |
城市 |
|
|
银川市 | 149.2 | 18.5 |
石嘴山市 | 112.9 | 15.0 |
吴忠市 | 127.2 | 80.9 |
中卫市 | 125.0 | 18.5 |
固原市 | 69.0 | 33.0 |
县城 |
|
|
灵武市 | 50.0 | 10.0 |
贺兰县 | 51.2 | 11.9 |
永宁县 | 134.0 | 22.7 |
平罗县 | 87.8 | 9.5 |
青铜峡市 | 50.0 | 33.7 |
盐池县 | 45.2 | 18.3 |
红寺堡区 | 47.7 | 5.0 |
同心县 | 55.0 | 100.0 |
中宁县 | 29.6 | 15.2 |
海原县 | 51.2 | 11.9 |
泾源县 | 16.0 | 9.3 |
彭阳县 | 40.0 | 20.0 |
隆德县 | 50.0 | 30.0 |
西吉县 | 56.5 | 3.5 |
|
|
|
建制镇 | 新建供水管网(公里) | 改造供水管网(公里) |
掌政镇 | 19.2 |
|
良田镇 | 18.0 |
|
丰登镇 | 18.0 |
|
镇北堡镇 | 16.8 |
|
崇兴镇 | 16.8 |
|
临河镇 | 15.6 |
|
立岗镇 | 18.0 |
|
金贵镇 | 16.8 |
|
李俊镇 | 18.0 |
|
望洪镇 | 18.0 |
|
洪广镇 | 19.2 |
|
杨和镇 | 18.0 |
|
闽宁镇 | 16.8 |
|
陶乐镇 | 18.0 |
|
姚伏镇 | 16.8 |
|
灵沙镇 | 10.8 |
|
金银滩 | 16.8 |
|
高闸镇 | 16.8 |
|
瞿靖镇 | 10.8 |
|
青镇镇 | 21.6 |
|
叶盛镇 | 15.6 |
|
邵刚镇 | 15.6 |
|
韦州镇 | 14.4 |
|
王团镇 | 9.6 |
|
预旺镇 | 14.4 |
|
宣和镇 | 18.0 |
|
镇罗镇 | 16.8 |
|
兴仁镇 | 15.6 |
|
石空镇 | 19.2 |
|
鸣沙镇 | 18.0 |
|
西安镇 | 10.8 |
|
七营镇 | 10.8 |
|
张易镇 | 9.6 |
|
三营镇 | 14.4 |
|
沙塘镇 | 9.6 |
|
联财镇 | 9.6 |
|
王洼镇 | 9.6 |
|
兴隆镇 | 10.8 |
|
平峰镇 | 9.6 |
|
白面镇 | 10.8 |
|
合计 | 1951.1 | 46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