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公车何来车辆费用支出?银川一干部私车公养被查处
何富成 插图
●违纪问题通报
2018年4月4日,宁夏纪委监委网站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银川市金凤区供销社党委书记、主任王彦勤私车公养问题赫然在列。
经查,2015年1月至2017年7月,王彦勤将登记在其丈夫名下的私家车提供给供销社使用,八小时之内用于公务,八小时之外个人使用,车辆保险费、燃油费、停车费共计41302.95元由供销社支付。银川市金凤区纪委给予王彦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支付的费用予以收缴。
●事件回顾
2014年10月,王彦勤担任银川市金凤区供销社党委书记、主任。当时单位有辆公车,但使用年限较长,车辆老化,故障频发,王彦勤召开会议,决定把旧车卖掉,购置新车。
卖掉旧车之后,王彦勤才发现,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早已为公务用车购置套上了“紧箍咒”。鉴于金凤区党委、政府对公务用车购置有着严格管理规定,且金凤区供销社连年亏损财务入不敷出,因此该社购车申请迟迟没有得到批准。为了应急,王彦勤有时把自己的私家车让职工开去办事,解了燃眉之急。这也让王彦勤灵机一动,似乎找到了解决问题的突破口……
2015年1月,王彦勤通过召开供销社党委扩大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以单位工作需要的名义,将自家私车借给单位办“公事”,私车产生的燃油、维修、停车等所有费用均由金凤区供销社支付。至此,王彦勤个人私家车辆8小时之内用于公务,8小时之外仍归自己使用。使用中,王彦勤担心发生交通事故产生连带责任,又安排财务人员为该车缴纳了车辆全额保险。截至2017年7月,金凤区供销社共为王彦勤个人车辆缴纳三年的保险费16533.35元,支付燃油费、停车费24769.60元。
●查处经过
2017年7月,金凤区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金凤区供销社财务管理混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有关问题线索。金凤区纪委初核人员查看金凤区供销社会议记录、调取财务凭证发现,2014年11月公车已卖出,可2015年1月以来每月仍然有多笔燃油费、停车费等支出。没有公车何来车辆费用支出?初核人员逐一与供销社机关职工进行谈话,皆证明单位长期使用王彦勤个人车辆,财务人员证明费用全部用于此车。2017年9月,金凤区纪委决定对王彦勤进行立案审查。
在审查初期,王彦勤对事实供认不讳,承认费用确实全部用于自己私家车,但却对错误认识不足:“我又没有贪污挪用,都是为了单位的事,凭什么做了奉献还要受处分?”“这么多年全身心扑在工作上,如果不是为了工作,怎么可能把自家车让单位用,几年多跑几万公里,车辆损耗很严重,难道我不心疼吗?”
审查组人员耐心给她讲解党章党规党纪,重温入党誓词,重读入党志愿书,帮她回忆在供销社几十年的奋斗历程,王彦勤逐渐解开了心里的“疙瘩”,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以前,疏于学习,凡事想当然,认为通过会议决定的事就不会出问题,如今看来,确实悔不当初,既没有做到《廉洁自律准则》规定的公私分明,也没有做到廉洁用权,还触犯了纪律底线,我确实做错了。”转变思想后,王彦勤态度诚恳,积极配合,交代了违纪事实,主动上交了违纪所得,并表示今后一定要强化学习,增强纪律意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发挥好表率作用。
案件点评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越往后越严
田晓波
本案中,王彦勤作为单位一把手,主观地认为自己将私家车用于单位办公事,单位为其缴纳燃油、维修、停车费用是必须的。个人车辆用于公务存在安全隐患并且加速了车辆的磨损,缴纳保险等各种费用也显得理所当然,至于自己上下班及节假日使用只是搭了“便车”而已,便放松了思想警惕,混淆公私,最终触犯了党纪党规,造成了不良影响。
在各级三令五申的情况下,王彦勤公私不分,假公济私,仍然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借公务需要,明目张胆“私车公养”。究其原因,一方面学习党章党规党纪不深不透。党章党规学不深、学不透,不清楚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心中缺少红线、脚下缺乏底线,“稀里糊涂”栽了跟头。另一方面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仍然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具体规定置若罔闻,不愿放弃“揩公家油”的惯性思维,特权思想根深蒂固,甚至还怀有侥幸心理,顶风违纪、损公肥私而不知止。
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新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实施细则要有新局面,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一刻不停歇的韧劲,将作风建设引向深入,持续保持纠正“四风”工作高压态势,坚决打赢作风建设攻坚战、持久战。
(作者系银川市金凤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