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择优扶持宁夏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和重点业余体校的通知
宁体发〔2016〕17号
各市、县(区)体育(教育、文广、旅游)局:
为调动各地开展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积极性,促进各级体校进一步做好教学、管理、训练等方面工作,继续对自治区级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和业余体校考核评估,择优扶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区22所市、县(区)业余体校均可申报。
二、扶持数量及经费
(一)在已命名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的9个市、县(区)体校中,择优扶持5所,每所资助经费20万元。市级体校考核得分须达85分以上,县级体校考核得分须达75分以上。
(二)在其余17所市、县(区)重点业余体校中择优扶持5所,每所资助经费10万元。市级体校考核得分须达85分以上,县级体校考核得分须达75分以上。
三、评审标准
共设七项指标,具体分值见《评分细则》。
(一)开设训练项目12分;
(二)运动员队伍建设12分;
(三)教练员培养10分;
(四)经费场地器材制度等保障措施15分;
(五)竞赛成绩16分;
(六)人才输送优秀运动队、运动学校35分;
(七)专家考核10分。
四、申报与审批
(一)各市、县(区)按照《自治区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和重点业余体校扶持评分细则》进行自评,并于9月15日前将自评报告、证明材料等上报自治区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人才输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10日,证明材料由训练管理中心、区体校提供)。
(二)自治区体育局将对各基地和业余体校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统一评审,对训练成绩显著的基地、业余体校,择优给予扶持。
附 件: 自治区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和重点业余体校扶持评分细则.docx
自治区体育局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