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对进入住房公积金“黑名单”者禁贷3年

27.05.2015  15:03

    新华社银川5月27日专电(记者 靳赫)记者从宁夏银川市有关部门获悉,该市近日完成对《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黑名单制度》的补充完善,今后违法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贷款者3年内不得办理公积金贷款。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3年8月制订了《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黑名单制度》,制度实施之初主要针对贷款逾期人员的不良贷款问题。近日经过补充完善,该制度再添新规定:提供虚假资料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的申请人,共同借款人(配偶),共同还款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将被记入“黑名单”。

    列入“黑名单”的申请人将在媒体上曝光,并被限制办理住房公积金各类业务,3年内不予批准住房公积金非销户提取申请,3年内不予批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限制期从确认进入黑名单之日起计算,再次发生违法违规情形的,限制期从中断之日重新计算。

    此外,违法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者,除被列入“黑名单”外,还将被责令退回提取资金或解除委托贷款合同,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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