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台11项惠民新举措助力职工购房梦

05.06.2015  12:05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台11项惠民新举措,其中新增支取业务类型两项:增加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业务;增加住房维修(装修)提取业务。扩大支取范围三项:扩大租房提取范围。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本人及其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购买自住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从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每年可以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放宽直系亲属之间的使用条件。新增贷款业务一项:开展与周边省区六地市(包括内蒙古阿拉善盟、乌海市、鄂尔多斯市、陕西省榆林市、甘肃省白银市、庆阳市)的异地贷款业务。放宽贷款办理条件五项:1、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25%下调到20%;2、提高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由缴存余额的15倍提高到20倍;3、延长购房合同的使用期限。购买一手自住住房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购房合同有效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调整为从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4、放宽审批条件。缴存职工(含配偶)及其共有人的商业贷款余额在20万元以内的,在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中心业务大厅、分中心、办事处应当受理,符合贷款条件的应予以发放贷款。5、调整还贷提取方式。缴存职工可以自由选择还款方式。可以办理逐月还贷提取或一次性提取冲还本金,也可以选择还款年限不变降低月还款额或月还款额不变缩短还款年限。另外,“中心”贷款审批程序由5级审批简化为3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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