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验收看样板 质量出问题物业也担责

15.05.2015  17:04
 

    5月14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近日该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推行住宅验收推行样板引路制度。

    所谓样板引路制度,就是由施工单位设置分户验收样板间或样板层,经建设、监理、物业等单位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分户验收。也就是说,今后业主可以参观样板间或样板楼层,对照检查自家房屋质量。

    这份《通知》还明确了物业公司在房屋验收中的责任——物业公司必须认真进行分户验收检查,一旦出现质量问题,物业公司要承担相应责任。

    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验收记录与工程实体状况不符的、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建设单位必须重新组织分户验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不良行为会被公示,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理。

    市民在收房时,一定要查看新建商品房配套设施交付使用证。新房竣工后,经审核确定其配套设施具备入住使用的基本条件后,才可以取得此证。(记者 李鲲鹏)

 

  来源: 银川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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