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去年受理信访6365件处分849人
2015年,宁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切实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对违纪行为“零容忍”,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严肃查处了一批严重违纪案件,形成有力震慑。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把问题线索清理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制定下发《关于规范谈话函询类问题线索处置方式的通知》《关于加强办案中发现问题线索移送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谈话函询、纪律审查中发现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工作,做到一条不遗漏。全年约谈区管干部84人,函询43人。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全年受理信访举报6365件(次),初核2088件,立案891件,处分849人,初核数、立案数和处分数分别比上年上升3.37%、17.7%和13.96%。其中,自治区纪委初核56件,立案32件,处分27人,分别比上年上升74.44%、88.24%和58.82%。严肃查处了仇旭辉、夏夕云、张兴斌、郑新平、常利民、马占林、贺立仁、张国彦等严重违纪案件。推动建立了区直单位办案协作区,负责统筹协作区内各单位纪律审查工作,目前已有8个协作区对5名干部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
在重点查处领导干部违纪案件的同时,开展了“查处套取、挪用、侵占涉农惠农资金案件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职级小但影响较大、金额小但性质恶劣、事情小但反映强烈”的“小官、小案、小事”,着力解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全年共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89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43人,其中开除党籍53人,移送司法机关18人,并对26起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
此外,推行以“联片、协查、查审分离”为主要内容的乡镇纪委办案协作区工作机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调度、异地抽调、交叉办案,切实解决乡镇纪委“难办案”“零办案”问题。全区24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纪委中,有107个乡镇纪委自办案件126件,占乡镇总数的4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