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钉钉子精神抓落实
全面深化改革已进入施工高峰期。习近平总书记在这一轮改革启动之初就提出“抓铁有痕、踏石留印”“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已成为改革工作的金句。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34次会议上进一步指出,督察是抓落实的重要手段。从初期强调要配备专门督察力量,到中央深改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改革督察落实工作,到明确提出“三督三察”,到进一步要求提高督察工作的广度深度,全面深化改革每推进一步,党中央对抓督察促落实的要求就更进一步。
2015年以来,中央深改领导小组多次作出具体工作部署,对督察落实进行推动、规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建立健全督察机制,落实责任制,把督察工作摆到更重要的位置。
如今,改革督察工作从定计划到建机制、从抓重点到促全面、从中央推动到落实“最后一公里”,精准用力,步步为营,将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
“改革推进到哪里、督察就跟进到哪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注重以督察推动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各项工作
2014年9月29日,北京,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5次会议。
“要调配充实专门督察力量,开展对重大改革方案落实情况的督察,做到改革推进到哪里、督察就跟进到哪里。”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提出要高度重视改革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工作,严把改革督察关。
三年多来,督察工作和全面深化改革各项工作紧密协同,始终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常抓不懈、不断深化细化的关键一环。
——中央深改领导小组第21次会议,专题研究改革落实和督察工作,明确提出要抓督察落实,强化督察职能,健全督察机制,抓紧构建上下贯通、横向联动的督察工作格局。
——中央深改领导小组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改革督察情况的报告》,较为系统地阐述了督察工作的方法论,明确提出了“三督三察”,即既要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也要察认识、察责任、察作风。
——中央深改领导小组第33次会议,专门听取各级主要负责同志抓改革落实情况的汇报,强调“一把手”要亲力亲为抓改革的方案制定、部署实施、政策配套、督察落实。
——中央深改领导小组第34次会议,再一次精准阐述督察工作的方法论,注重督察工作如何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如何盯住责任主体,提高督察实效。
记者梳理中央深改领导小组过去35次会议的公开报道发现,“落实”一词共出现219次,“督察”一词共出现69次。出现频次如此之高,表明督察落实在党中央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大局中的分量越来越重。
中央深改领导小组第34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如何通过督察工作“督”出改革实效进行了清晰的阐述:
——既要抓重点改革任务,也要抓面上改革工作,特别是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改革部署的情况。要善于抓正面典型,及时发现总结基层创新举措和鲜活经验,以点带面,推动改革落地。
——要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上下功夫,提高督察实效。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有的问题要一竿子插到底。对重大改革、复杂问题,必要时要“回头看”。对督察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梳理,列出问题和责任清单,明确时限要求,要坚持有什么问题就整改什么问题,是谁的问题就由谁来负责整改,同时举一反三、由点及面,推动更大范围内整改。
——要盯责任主体,抓“关键少数”,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就追究责任。牵头部门和地方是抓改革的责任主体,要加强改革自查,定期跟踪并报告改革落实情况。
——要搞好督察工作统筹,形成合力。
中国的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进入全面深化改革攻坚期,中央深改领导小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负责同志更要撸起袖子、扑下身子,常抓督察、狠抓落实。
“要抓问题要害,做到眼睛向下、脚步向下,既要发现实施中的共性问题,也要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严格督察工作要求,提高督察工作权威性和执行力”;“督察工作有没有效果最终要看整改”……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已成为各地区各部门抓好改革督察工作的清晰指引和明确遵循。
“更好发挥督察在打通关节、疏通堵点、提高质量中的作用”——从中央到地方改革督察工作大力推进成效显著
“要强化督察职能,健全督察机制,更好发挥督察在打通关节、疏通堵点、提高质量中的作用。”中央深改领导小组第19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既是对督察工作发挥作用的准确概括,也是对做好督察工作的明确要求。
一分落实,一分成效。
在中央深改领导小组部署指挥下,各地区各部门以督察促进改革落实的正向效应不断凸显。
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通过督察取得突破,一些改革“中梗阻”被顺利打通——
2016年12月初,东部某市一小区污染了十多年的无证餐饮经环保督察后被拆除,群众集体致信中央环保督察组称:“奔走呼号了十多年的苦难事,向督察组报告不到三天就解决了,大快人心!”
犹如一柄利剑,自2016年7月以来,中央环保督察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三轮督察覆盖了22个省区市,超过1万人被问责,今年将实现中央环保全覆盖。
在更广泛层面,中央专项督察工作不断加大力度,破除了一系列“中梗阻”: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召开专门推进会,电力体制改革多方利益协调难的问题迎刃而解;一些迟迟未出台城乡社区协商制度改革配套方案的地方,一个月内全部出台;一些尚未启动河长制改革的省份,提前出台配套方案,有的还加快设立了河长办公室……
各地区各部门探索创新了一些好典型,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
改革督察,既要传导压力,也要给予动力。2016年11月,针对一些干部不担当、不敢为等问题,浙江省下发了《关于完善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的若干意见》,鼓励基层干部大胆改革创新,宽容改革失误。2016年,浙江省诸暨市有4名干部根据相关免责办法被从轻或免责处理。
为形成抓改革督察的常态机制,山东省淄博市实行“六个一”督察制度,一月一调度,实时跟进改革进展情况;一月一督察,全力打通梗阻环节;一月一排名,科学量化改革工作成效;一月一通报,全面公开改革工作进展;一月一宣传,积极推介改革典型经验;一月一会诊,准确查找改革落实短板。
此外,湖南建立改革督察专员库、云南实行梯次联动精准传导改革督察责任、广东省改革办倡导当好“督察员”注重督察和评估综合运用推动改革举措落地生根……各地区各部门探索的改革督察工作经验,为进一步抓好督察问效提供了重要参照。
改革试点得到清理规范,探索建立了试点管理长效机制——
试点是改革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方法,能发挥试点探路、摸索经验的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改革试点过多过滥、久试无果等问题。为此,中央深改领导小组专门部署改革试点清理规范。
数据显示,经过一段时间的统筹规范和督察督办,全国各单位原有3169项试点工作清理规范为1596项,仅保留一半。与此同时,加强对改革试点的跟踪评估,对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推广应用,逐步探索建立了试点管理长效机制。
以江苏为例,经过两轮清理,141个省级改革试点项目整合了27个、总结销号54个,保留试点60个。与此同时,有55个国家级改革试点、66个省级改革试点的经验在不同层面得到复制推广。
改革成果更多惠及民生,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增强——
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
陕西省汉中市将当地探索建立的“民情直通车”作为各县区年度考核和县区委书记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加强对群众诉求和便民服务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跟单”督办,有效畅通了民情表达和收集渠道。
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对省级9家医院落实分级诊疗情况进行驻点督察,督促落实城乡居民分级诊疗工作,初步实现了“资金下沉、专家下沉、病人下沉”。
湖北采取网络、电话、实地问卷调查等方式,调查普通群众、机关干部、市场主体和有关专家对改革工作的满意度,2014年、2015年、2016年调查显示群众改革满意度分别达到86.1%、86.34%和87.54%。
从着力脱贫攻坚到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民办学校实施分类登记分类管理到不断深化推进企业“放管服”改革,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到大力推进文化惠民……在改革督察工作的持续推动下,越来越多改革成效让人民群众有了切身感受。
“深入开展改革督察,努力使各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根”——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创新探索督察机制、提升督察能力
2015年新年伊始,中央深改领导小组召开第9次会议,重点研究落实改革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及早部署,精心组织,提高改革方案质量,加大改革落实力度,深入开展改革督察,努力使各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根,确保各项改革取得预期成效、真正解决问题。
落地生根,重在长效,成在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紧跟党中央部署,逐步探索出一系列抓督察、抓落实的有效方法和机制。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党中央从一开始就注重督察工作建章立制,一系列自上而下的改革督察体制机制应运而生——
各地在组建全面深化改革专职机构的基础上,约三分之二的省份在省级设立了专门的改革督察机构,不断充实督察力量;
江苏、湖南、四川、青海、辽宁、山东、云南、贵州等省份探索实行深改领导小组分级督察,省市县不同层级各负其责、各有侧重,形成上下贯通、横向联动的主体责任链条;
各地区普遍对督察内容和程序予以明确,制订施工图、时间表,通过标准化、规范化提升推动改革任务精准发力、精准落地的能力。
既要有原则,也要讲方法。各地区各部门大胆探索,一批行之有效的督察手段渐成体系——
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选取国有林场林区改革、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等多项已出台方案的重要改革事项,重点专项督察方案实施和改革举措落地情况,定期“回头看”,确保改革落到实处、不空转、不走形变样;
2016年11月,中央政法委会同最高法、最高检赴河北等6省区就司法责任制、涉法涉诉信访、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等改革事项落实情况开展督察,针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发出专项通报;
贵州省黔西南州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严格督察,领导干部带头进村入户暗访,对识别程序对不对、扶持对象准不准、脱贫需求清不清、帮扶措施实不实、指标数据全不全、帮扶机制好不好等开展“六看督查”,督察发现、召回了一批推动脱贫攻坚工作不力的干部;
……
各地区各部门不断探索创新督察手段,做到“四个相结合”,即专项督察和全面督察相结合、日常督察和定期督察相结合、重点督察和整改复查相结合、明察和暗访相结合。
既要看行动,更要看实效。各地区各部门不断试验,一系列提高改革督察实效的机制初现成效——
开展第三方评估,委托第三方力量开展改革落实情况检查评估,客观公正评价改革工作情况;
建立台账管理机制,对改革任务进行全面跟踪调度,动态反映各项改革任务推进完成情况;
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加大改革实绩权重,奖励尽责者、问责失职者;
健全情况通报机制,对整改不达标、问题严重的予以通报,督促限期整改,提高督察实效。
督察已经成为推动改革落实的一个重要手段。各地区各部门充分发挥督察在打通关节、疏通堵点、提高质量中的作用,强化督察职能,层层传导压力,让改革成果更多惠及百姓。
“拓展督察工作广度和深度”——通过强化督察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
改革的道路,从来不是一帆风顺。
全面深化改革,改到深处既是“硬骨头”、也是利益调整。各地区各部门抓督察促落实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也发现了一些不足,如有些认识上存在懒政思维、做表面文章、只推对自身有利的改革等问题,有些落实上存在发力不一致、不同的改革领域存在抓得有紧有松甚至出现“中梗阻”的问题。此外,还存在相关法律法规配套相对滞后、一些地方改革方案缺少集成、一些地方改革督察力量配备不足等问题。
改革争在朝夕,落实难在方寸。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深改领导小组第34次会议上深刻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抓改革落实摆到重要位置,投入更多精力抓督察问效,加强和改进督察工作,拓展督察工作广度和深度,点面结合,多管齐下,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实效。
如何拓展改革督察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中央深改领导小组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求,形成了清晰思路:
——明确中央和地方权责体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施工高峰期、落实攻坚期,更加聚焦抓改革落实,把责任压实、要求提实、考核抓实,建立与地方、基层改革实际需要相匹配的权责体系。
——创新改革督察方式。中央深改领导小组把开展督察同推动各专项小组、牵头部门、地方自查和督察相结合,把重点督察同扩大督察覆盖面相结合,对地区、部门的整体改革、面上改革情况进行全面督察。
——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凝聚督察落实强大合力。抓住“一把手”这个关键推进改革落实,形成中央深改领导小组统筹督、专项小组协调督、牵头部门重点督、地方具体督的多领域、多层次,上下贯通、横向联动的督察工作格局。
——完善改革督察体制机制,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严格督察责任制,建立健全改革落实情况通报机制,对某项改革工作进展缓慢的省份督促加快落实,对导致“末梢堵塞”的严肃问责,切实打通“最后一公里”。同时,建立健全改革效果评价制度和改革容错机制,加强正向激励。
——规范改革试点,巩固提升清理规范成果。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出台新的改革试点方案须报送同级改革办备案。同时,中央深改领导小组将加强对改革试点的进度追踪、分类指导,完善改革试点的协调推进、考核评估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改革推进到今天,比认识更重要的是决心,比方法更关键的是担当。各地区各部门正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改革落实的重要论述,以钉钉子精神抓改革督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改革进程中感受到满满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新华社北京6月4日电 记者罗争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