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实施反家暴法 仅7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25.02.2017  01:42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的实施,记者采访发现,近一年来银川三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竟然只有7例。

  吕女士是申请保护第一人

  2016年3月1日,反家暴法正式实施,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保护令实施的第二天我市法院就接到了首起申请。家住银川市金凤区的吕女士,向辖区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禁止丈夫对其实施家庭暴力。根据3次接处警记录表及医院开具的病历、疾病诊断证明、受伤害的照片等证据,法院支持了吕女士的申请,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对吕女士实施家庭暴力。

  保护令的效力挺明显

  据了解,“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条件简单,申请人提供遭遇家暴证据即可。申请提出后,受理法院走访核实后,在规定的72小时之内给予裁决,并会将裁定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辖区公安机关以及社区等组织。一旦被申请人出现家暴、骚扰、跟踪、接触等行为,就会受到相应处罚。

  记者从三区法院了解到,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近一年,三区法院收到7条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效力到底有多大?因为我市法院受理的7例申请均未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因此在法官看来效果已经有了,至少申请者不再遭遇暴力。并且很奇怪的是,申请发出之后离婚的情况也很少,除了当事人申请过程中明确表示不提起离婚诉讼外,施暴者的自觉执行也很重要。

  申请保护的总数没预计多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时间集中在反家暴法刚实施的前两个月。“反家暴法刚实施那段时间,咨询保护令的挺多,但一年过去了申请的只有一份。”金凤区人民法院一位工作人员说,该院发出的宁夏首例保护令申请被报道后引起关注,但并未让申请多起来。

  记者从银川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了解到,2016年上半年,该中心就接到40件家暴投诉,而反家暴法出台后,接待数为28件。与这些数据对比,去法院申请保护的明显有些少。

  兴庆区人民法院的3例申请目前均由民三庭法官汪婷一人受理,她分析,宣传初期好多人抱着观望的态度来了解反家暴法和保护令,但遇到家暴,受害者首先想到的是去法院起诉离婚,这比申请保护更为直接。(记者 田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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