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司法厅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优势积极服务农民工权益保障
25.01.2017 21:40
本文来源: 司法厅
一是积极设立农民工纠纷人民调解组织。 结合实际主要采取三种形式:一是结合劳资纠纷多发的实际,在全区建立了19个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二是在农民工较为集中的企业层面设立专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要求在百人以上的规模型企业设立人民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共设立企业人民调解组织274个。三是在农民工集中居住点设立人民调解组织。吴忠市利通区、红寺堡区等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地方设立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纠纷。
二是整合资源 为农民工维权提供综合服务 。 以全区243个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依托,设立农民工讨薪“绿色窗口”,指定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调解人员负责接待来访、受理登记;向社会公开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员手机号码,方便农民工电话咨询和申请调解;在各村、社区人民调委会设置信息联络员,及时反馈基层发生的重大“涉薪”事件,便于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上门受理、调处涉薪纠纷,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银川市金凤区利用人民调解的组织网络,以黄河东路魏家桥村司法行政工作室为试点,探索建立一门式服务点,内有人民调解、就业指导、劳动保障等便民接待窗口。
三是全面排摸化解涉及农民工矛盾纠纷。 按照区党委33号文件要求,司法厅制定了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实施方案,在全区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行动,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在一般排查化解纠纷活动的基础上,加大对农民工群体的排摸力度,建立了农民工欠薪矛盾化解绿色通道,涉及农民工欠薪矛盾能尽早立案、及时介入、快速处置。2016年共排查纠纷17310次,预防纠纷7475件,防止矛盾纠纷激化案件437件4394人。
四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教育功能。 加强农民工群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条幅、标语、小册子等方法积极宣传典型实例,增强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防范纠纷风险的能力,营造用人单位合法用工、劳动者守法和依法维权的良好氛围。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通过向农民工发放法律知识口袋书等宣传方式,实现了调解一个案件,教育一片农民工群众的目的。吴忠市利通区抓住节前乡镇赶集、人口集中这一时点,采取发放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在乡镇广泛开展法制宣传。石嘴山市平罗县走进辖区内的企业、建筑工地进行上门宣传,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并引导维权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本文来源: 司法厅
25.01.2017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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