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呼吁再生资源循环经济产业立法
人大代表呼吁再生资源循环经济产业立法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议案办理座谈会
在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自治区人大代表杨文礼等人提出了关于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再生资源循环经济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的议案。3月25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代表议案办理座谈会,进一步了解和掌握议案的基本情况,围绕议案的可行性、必要性及依据,是否具备制定条例的条件等,进行了座谈。
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每年可回收利用而没有有效利用的再生资源价值高达300至350亿元。宁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将再生资源综合再利用作为资源的重要来源,目前现已建成再生资源回收市场、企业、站点和个体经营网点约1400家,每年废旧物资资源量约为360万吨。其中,灵武市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已成为国家级“城市矿产”示范基地,2014年实现产值72.6亿元,回收拆解报废汽车20020辆,处理电子废弃物60万台,回收网络辐射周边五省区,年回收废旧资源182万吨,再生利用112万吨,直接解决就业7546人,辐射带动就业18000余人。
提出议案的牵头代表认为,再生资源利用是国家资源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废旧物资产生量会越来越大。然而许多废旧物资不光有很高的再利用价值,还具有高污染性。“如果没有法律法规的约束,有些人会为了利益,把这些废旧物资随意拆解、随意堆放,造成土地污染、水资源污染,这会对我们的环境、可持续发展造成极大损害。”杨文礼代表说。
“经过几年的发展,如今我区的再生资源循环经济产业有了一定基础,但很多问题难以解决,比如废旧汽车的回收利用归谁管?循环经济产业的用地用电政策又该怎样制定?一系列问题都需要有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李建军代表说。
座谈会上,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在强化再生资源利用上,政府已经有相关的政策性文件,落实政策还需要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针对代表提出的议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深入调研、听取各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