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人口增速减缓 老龄化速度加快

21.04.2016  16:37
  

                                          ——“十二五”时期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系列报告之十五

  

  自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宁夏经历了迅速从高生育率到低生育率的转变之后,人口发展的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增长过快,而是接近超低生育率水平、人口老龄化、出生性别比失调等问题。2015年10月29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提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这是继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之后的又一次人口政策调整。“十二五”期间,面对两次人口政策的重大调整,处于最高峰期的生育群体优势并未显现,人口增长仍持续趋缓。

    据统计,2015年末,宁夏常住人口668万人,占全国大陆总人口13.75亿的4.86‰。总人口位于全国倒数第三位,多于青海省和西藏自治区。

    一、人口发展的主要特点

    (一)人口增速减缓,年均增加人口由“十一五”期末的7.35万人减少到“十二五”期末的6.98万人

    2015年末,宁夏常住人口667.88万人,比上年增长1.12%,比“十二五”规划控制目标675万人少7万人。“十二五”时期年均增加7万人,年均增长1.08%,比“十一五”时期年均增长1.20%低0.12个百分点,宁夏总人口增长呈下降趋势。自全面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以来的各个五年规划期间,宁夏人口增速呈持续下降的态势(见表1)。人口总量持续减少,一方面使得人口分母效应减弱,人均效益提升,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压力;另一方面使得老龄化速度加快,人口红利逐步消失。需要说明的是,人口生产有其特有的规律。从发达国家人口发展规律看,一个普遍现象是,把生育率降下来不容易,把已经降下来的生育率再提升上去更加不容易。在城市,多年来人们已经把一孩当成正常的默认状态,往往需要强烈的愿望才会生育第二个孩子。为了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今后一段时期,要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进一步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促进家庭幸福和人口素质、结构的提升。这也是各级政府亟需面对的新课题。

  

  

   (二)人口生育水平下降,人口出生率由“十一五”期末14.14‰下降为“十二五”期末12.62‰

    按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分年龄移算,“十二五”期末宁夏育龄妇女(15-49岁)186.32万人,占女性人口总数的27.90%,比“十一五”末的184.03万人增加2.29万人,比重下降1.18个百分点。其中生育旺盛期妇女(20-29岁)54.69万人,增加2.38万人,占育龄妇女人口总数的29.35%,比重提高0.93个百分点。从绝对数看,宁夏处于生育旺盛期妇女人数达到建国以来最高峰值。“十二五”期间在全区生育旺盛期妇女处在最高峰值和生育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背景下,由于受多种因素叠加影响,这一优势并未呈现,人口出生率却逐年下降。“十一五”末宁夏人口出生率为14.14‰,“十二五”末下降至12.62‰,下降1.52个千分点。年平均人口出生率为13.15‰,与“十一五”相比,下降1.48个千分点,是建国以来人口出生率最低的时期。一是在计划生育政策的作用下,宁夏经历了较长时期的低生育率期。在目前生育率水平阶段,要迅速提高生育率水平还需要一个过程,并不可能在短期内即可实现;二是属相偏好,2015年是我国传统农历羊年,“羊年生人命运苦”,虽然是迷信,但有些人还是有所顾虑,很多夫妻不选择在羊年生小孩。从近50年来羊年年份2015年、2003年、1991年、1979年、1967年出生的人口状况可看出,羊年出生的人口数比相邻年份明显减少(见图1)。

  

   (三)人口重心北移,南部山区9县(区)人口占比重由“十一五”期末的35.70%下降为“十二五”期末的34.22%

    “十二五”期末,宁夏常住人口中银川市216.41万人,占常住人口总数的32.40%;石嘴山市78.80万人,占11.80%;吴忠市137.32万人,占20.56%;固原市121.18万人,占18.15%;中卫市114.16万人,占17.09%。“十二五”时期,受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移民等因素影响,宁夏人口分布发生明显变化。南部山区近20万处于生态恶劣、极度贫困,行路难、吃水难、上学难、就医难等状态人口,实现了向经济和资源环境相对较好的川区移民,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向沿黄城市带转移和集聚,使得人口分布趋向合理。南部山区9县(区)人口占全区总人口比重由“十一五”期末的35.70%下降为“十二五”期末的34.22%,降低了1.48个百分点。北部川区人口439.33万人,增加32.36万人,比重提高1.48个百分点。这既是山川共济、扶贫攻坚的成果,也是南部山区民生计划得以实施的具体体现,同时促进了山区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

    (四)回族人口增速快,年平均增速由“十一五”期末的0.81%上升为“十二五”期末的1.89%

    宁夏是以汉族为多数、回族为主体的民族自治地区,历来就是移民地区,民间早就有“宁夏有天下人”之说。随着各个时期特别是改革开放和西部大开发以来新移民的涌入,宁夏人口的民族成份发生了明显变化。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宁夏民族成份已有包括汉族在内的56个民族。“十二五”期末,宁夏常住人口中,回族人口240.74万人,比重为36.05%,比“十一五”期末上升1.42个百分点。“十二五”时期,年均增加4万人,年均增长1.89%,高于全区总人口年均增速。是全国回族人口聚居最多的省份,占全国回族人口的比重超过五分之一。回族人口比重上升,得益于国家对我区各项积极扶持、重点照顾的民族政策,反映出民族和睦、宗教和顺、共同繁荣、同步发展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呈现出勃勃生机与活力。  

    (五)城乡结构发展呈现历史性变化,城镇化率由“十一五”期末的47.96%提高到“十二五”期末的55.23%

    “十二五”期末,全区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368.90万人,城镇化率55.23%,居住在乡村人口为298.98万人,占44.77%,与“十一五”期末相比,城镇人口增加65.33万人,乡村人口减少30.41万人,城镇化率提高7.27个百分点,比全国同期增幅高1.1个百分点。表明宁夏城乡结构由“乡村宁夏”向“城镇宁夏”快速迈进;由城乡二元向城乡一体稳步推进;由传统生产向现代生产逐步演变;由传统生活向现代生活逐步转变;由“温饱生活”向“小康生活”稳步推进。

    (六)人口文化素质提高,人均受教育年限由“十一五”期末的8.5年提高到“十二五”期末的8.9年

    宁夏历来重视发展教育事业,制定了一系列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来,修改完善各项教育法规,优先发展教育事业,逐年加大对教育投入,使教育领域发生了新变化。人口文化素质提高得益于教育事业蓬勃发展。“十二五”期末宁夏6岁及以上人均受教育年限8.9年,比“十一五”期末的8.5年增加0.4年。受年龄结构人数影响,全区每十万人中拥有各种受教育人口由“十一五”期末的8.54万人,减少到“十二五”期末的8.37万人,其中大学(含大专及研究生)由0.93万人增加到1.4万人;高中(含中专)由1.26万人增加到1.35万人;初中由3.38万人减少到3.08万人;小学由2.97万人减少到2.54万人。接受初中和小学教育人数的减少,受高中以上教育人口增加,一方面反映了初中和小学学龄人口在减少,按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分年龄人口推算,宁夏“十二五”时期比“十一五”时期少6.31万人;另一方面表明了宁夏人口受教育程度在向更高一个级次转化,尤为可喜的是,接受过大学及以上的人口增长50.54%。

  

  

   (七)年龄结构类型呈老年型,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由“十一五”期末的9.67%提高到“十二五”期末的12.29%

    随着人口自然增长的减缓,宁夏人口的年龄构成发生了质的变化。“十二五”期末宁夏常住人口中,0–15岁人口为146万人,占总人口的21.86%;16–59岁人口439.8万人,占65.85%;60岁及以上人口82.08万人,占12.29%。与“十一五”期末相比,0–15岁人口减少0.09万人,比重下降1.22个百分点,16–59岁人口增加14.14万人,比重下降1.4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增加20.87万人,比重提高2.62个百分点。与“十一五”时期相比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增幅达34.10%,年均增加4.17万人。其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51.29万人,增加10.84万人,比重为7.68%,提高1.29个百分点。表明,宁夏已全面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将面临经济和政策层面的严峻挑战,会给宁夏社会经济带来很大影响。一是老龄人口的增长会改变人口的抚养比,被抚养人口的增加将加重劳动力人口的负担;二是人口老龄化使用于老年人口的社会保障费用大量增加,将给财政带来巨大的压力;三是人口老龄化引起家庭规模和家庭结构的变化,使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

  

  二、人口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是早婚早育和超生现象严重。调查数据显示,多孩超生现象在全区各地普遍存在,2015年全区未按现行生育政策生育的婴儿中,早婚早育的占22.91%,多孩超生的占77.09%,这一现象在山区尤为突出。

    二是出生性别比继续在高位徘徊。2015年宁夏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2.62(女性=100),虽然比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的115.17低2.55个百分点,但仍偏离出生婴儿性别比103–107的正常范围。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宁夏常住人口中,1-10岁低年龄人口性别比(未考虑死亡因素),分别为112.84、113.64、111.69、112.94、111.52、111.78、109.83、110.63、110.62、109.45。由此可见,多年来,宁夏一直在为我国未来娶不上老婆的“光棍”群体添丁。新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衡,对未来将产生婚姻挤压、性别透支和人口结构失衡等严重社会问题,将会给人口安全、社会稳定带来巨大隐患,甚至影响民族繁荣和社会长治久安。

    三是流动人口难以管理。近年来,我区加强了地区、部门之间的协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不断完善。各地也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新路子,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调查和考核检查工作中,我们了解到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现象仍较普遍。一是将流入地作为“避风港”达到生育目的。主要表现为这些人居无定所流动性强,流出地流入地均难以管理。二是未婚男女青年存在“脱管”现象。由于相关计生政策的局限,户籍地对流出人口中的男女未婚青年基本上处于脱管状态,流动人口居住地对此也表现出无能为力。主要表现为流出地流入地对其真实婚育状况监测不及时。未婚男女青年本身对计划生育政策了解不够,亦不向户籍地反馈信息。男女未婚青年春节后外出打工,再到春节回家时已是携儿带女现象时有发生。对未婚男女青年同居生育现象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非婚生育现象偶有发生。

    四是养老负担逐步加大。少儿比降低,老年人口比重上升必然导致人口总抚养比下降且重心转移。“十二五”期末,宁夏总扶养比为51.86%,其中,0-15岁少儿扶养比33.20%,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扶养比为18.66%。与“十一五”期末相比,总扶养比提高3.16个百分点,少儿比重下降1.12个百分点,老年人口比上升4.28%。扶养比中心向老年人口转移且增幅较大,表明宁夏老龄化速度加快。根据已进入老龄化国家的经验,抚养一个老年人口的社会支出要比抚养一个少年儿童的社会支出高2-3倍。因此,抚养比重心转移,必将会增加政府和家庭经济负担。由此带来的养老、医疗、社会保障等诸多“银发问题”将会日益凸显。

    三、几点建议

    (一)准确把握、依法稳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2015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这是我国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一次重大调整,具有里程碑意义,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改革与发展指明了方向。人口发展将呈现重大转折性变化。2016年1月2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正式颁布,全面两孩相关配套政策在我区正式落地。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给我区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带来的挑战,必须转变服务管理理念,立足区情,遵循规律,提升水平,不断探索新形势下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推进全面两孩政策平稳有序实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使全面两孩政策这项甜蜜事业惠及千家万户。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政责任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计划生育工作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建立与全面落实两孩政策相适应的目标管理创新机制,使全面两孩政策各项配套措施落到实处。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好顶层设计,科学制定考核指标,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主要目标任务未完成、严重弄虚作假、违法行政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形,实行“一票否决”。

    (三)转变计划生育工作重心,“”“”并进

    宁夏1982年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工作以来,已走过30多年的历程。全面实施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是新形势下坚持和贯彻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新要求。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一定要转变长期以来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形成的惯性思维方式和固有的管理方式,进一步改革完善计生服务管理,转变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一是要“”。全面放开两孩政策,将有利于化解目前我国的人口结构性问题。但是,由于生活观念、抚育成本、社会压力等多重因素叠加,年轻人生育二胎的意愿普遍下降。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合理有序地科学布局,及时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住房、税收、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等方面进行相应政策调整,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鼓励年轻人理性生育,负责人生育。二是要“”。“”住计划外生育关口,严格控制早婚早育和计划外多孩生育现象。“”住婴儿性别偏好关口,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保护女婴生存权和发展权,促进人口平衡发展。

    (四)积极应对,切实加强养老体系建设

    如何提高广大老年人生活质量的整体水平,使老年人在身心愉快的状况下安度晚年,让老年人融入到一个“夕阳红似火,晚霞更辉煌”的社会大环境之中,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重大课题。建立和完善老年人口保障制度,特别是加快农村老年人口保障制度的建设,使老年人口“老有所居、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应成为建设“四个宁夏”的重要内容。一是各级政府要创新城乡社区建设,满足老年人口发展的需要。树立统筹城乡发展的理念,坚持服务发展、服务民生,关注老龄化社会发展趋势,积极探索城乡新社区建设管理机制,加大社区建设力度,加快医疗保障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构建功能完善的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壮大社区工作人才队伍,提升社区建设水平,切实解决老龄化社会管理中不断涌现出来的新情况新问题。二是要建立城乡养老、医疗社会保障支出正常增长机制。根据物价上涨水平及时调整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收入,切实保障他们生活水平和健康之需。三是加快城乡社会保障“并轨”步伐,让全社会平等享受改革发展成果。要在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方面统筹城乡发展,让农民在公共资源城乡均衡配置中得到最大实惠。四是要将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农村,推动各项公共服务均等化,消除城乡差距,提高农村老年人口的生活质量。五是采取多项措施,提高农民收入,增强农村劳动力赡养老年人口的能力。加大推进农村劳动力输出力度,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将劳动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及非农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纳入“城保”等措施,保障农村老年人口老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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