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个月起 200元以下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可在宁夏各违法处理点进行

26.03.2015  22:19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杨杨)3月26日,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获悉,自4月1日起,在区内适用非现场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含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罚款在200元(含)以下的,当事人均可在全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各违法处理点进行处理。

  据了解,以前在高速公路上的违法只能在高速各大队处理,现在可以在全区任意违法处理点处理。在区外发生非现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宁夏籍机动车)均可在全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各违法处理点进行处理。该条主要针对以前宁夏籍机动车在区外发生非现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只能到车管所去处理,现在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近在各违法处理点办理,很方便。但在区内高速公路适用非现场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罚款在200元以上的,当事人仍需在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各高速公路交警大队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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