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出台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办法打通流动通道
近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财政厅、人社厅出台《宁夏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打通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的通道。
一是明确公开遴选的范围。 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指全区各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从全区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中公开择优选拔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参加遴选人员不受其所在单位经费形式的限制。公开遴选必须按照党管人才的要求,坚持岗位需求与德才素质相适应,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区各级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除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外,一般应采取公开遴选的办法考选;个别专业性强、急需紧缺的人员,可根据职位需要通过单独选调的方式补充。同时,公开遴选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岗位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岗位职位空缺。
二是明确公开遴选的程序。 公开遴选要经过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组织考察、研究确定遴选人员等程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公开遴选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是明确公开遴选的条件。 参加公开遴选人员报名一般采取经本单位同意、个人自愿报名的方式。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具有5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具有公开遴选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经历及年龄要求,遴选正高职岗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遴选副高职岗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其他岗位,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同时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即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未满期限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新招录人员未满5年服务期的(含特岗教师服务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是明确遴选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分级分类方式,根据专业和岗位的层级类别进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面试由各遴选单位会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遴选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笔试主要测试综合能力素质和专业理论水平。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素质和能力。根据实际需要,少数专业性较强、副高职称以上岗位人员的遴选,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可适当简化程序或者采取其他测评方式进行。
五是明确组织考察事项。 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公告规定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六是明确纪律与监督事项。 公开遴选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视情况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不按规定的编制限额、岗位要求进行的;不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的;擅自变更公开遴选方案,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开遴选工作中徇私舞弊的。同时,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开遴选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泄露试题和其他公开遴选涉密信息的;伪造考试成绩或者其他有关资料的;协助参加考试人员作弊的;违反考察纪律的;因工作失职,影响公开遴选工作正常进行的;违反公开遴选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
据了解,今年我区将首次组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遴选工作,各用人单位遴选计划经同级编办核准后,于6月前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随后统一组织遴选考试。 (厅办公室、事业处)